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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后被告知要辞退

2018-4-8 5:06:41发布22次查看
您好,工作人员。
去年8月怀的孕,到今年3月检查出胎儿不健康,当时已怀有6个月身孕,且一直坚持从怀到最后引产在岗工作。3月初引产,按正常休息时间,请假休息了1个月,4月初一出月子立马来单位报道上班。
缺一进办公室,自己的座位已被新来的占据;同时领导找谈话说今天我上班第一天,要和我终止合同....
引产过后身心受创,恢复没完全好积极来上班报道,再来刺激辞退,太让人寒心。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受法律和劳动法保护?谢谢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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