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距离我上次写给市长的信已经半个多月过去了迟迟没有答复。这里我想再次补充一下我反映的内容。
1.我是天心区大托镇新路村的合法居民,但在过去十多年里,村里一直以乡规民约为借口,侵犯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视我为黑户口,土地补偿,人口补偿,小至三八妇女节都不曾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我想请问,是宪法和法律大些还是那些凌驾法律之上的地方法律条约大?
2.过去十多年里,欺压我和母亲的事情数不胜数,家里一栋4层高的楼房只得征收款48万。后来同村其他居民的楼房和我家一样大甚至不如我家楼房征收时征收钱款却多出将近一倍。我母亲不服这样的征收,多次国土局反映。结果无人理睬。周边房屋陆续拆迁,最后只剩下我家的房子,国土局见我妈不服,竟然停水停电,而我母亲就在这样没水没电的房子里一住就是两年多,无人问津。最后在10年国土局呈着我妈妈不在家,仗着人多势众将我家房屋强制拆迁。想请问,国家不是三令五申的强调不准强制拆迁吗?请问我家被拆的时候国家的法律在哪里?
其实我家在当地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所有的人都说太欺负人了,我也找过有关还有些许良知的领导干部,他们告诉我,正因为我家的事情不是什么秘密,他也爱莫能助。帮我伸张正义就等同于和地方的人过不去..我真的就不懂为什么区别就这么大?同样是在长沙人,为什么有的地方是共同致富,为什么我生活的地方就是打压弱势?
我只是期望有关领导可以重视一下。我们只是要个理!
李静 2012.8.18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您对乡规民约和征地补偿问题存有异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反应。也可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反映,双方依法按程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