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注册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想注销掉,但到地税注销时,需要办理结算缴 工会会费,残疾人保障金等 合计4千多元。一个0收入的企业,想开下去也要缴费,注销也要缴费,这样严重打击创业人的积极性,法规不科学、不合理.
2016年1月11日,我局第一税务分局接到市局转来的一封网络问政的咨询信,经与电话号码为15388047638当事人联系,了解到情况如下:
该纳税人自称为我局第一税务分局辖区的纳税人,注册了一家公司一直以来没什么业务,想将公司注销,但并未到第一税务分局来申请注销,他只是在朋友之间聊天中听说注销企业需要补缴税费方能注销,觉得该政策不合理,所以就在网络问政上面进行了情况反馈。经与该纳税人联系沟通,宣传了相关的税收法规知识,使他打消了疑虑,表示会找时间来分局申请注销。
岳麓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