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我在2011年11月份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我的户口于1999年读书从永州迁至学校,毕业后一直至今将户口落户至湖南省人才中心。市政府文件要求,申请长沙经济适用房:一、户口要在长沙市区5年以上并结婚;二、取得长沙市住房状况证明;三、收入认定证明(明确说明在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我在11月份相继已办理了户口及婚姻状况认定、长沙市住房状况证明。可是我在办理收入认定的时候,我到我户口所在地办理,他们说要到我居住地办理,可是我居住地是跟别人合租的,可是居住地居委会说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都不受理。我现在不知道政府的明文规定的就他们一句话的事吗?因为我的户口及婚姻认定在雨花区洞井派出所认定的,我的户口在省人才中心,应该在我户口所在地的洞井街道新城社区受理,拿着政府的文件出尔反尔,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行为吗?是共产党人应该坚定不移。将市政府的文件坚持到底。这是为难我们在长沙买不起房的人。如果我有能力买房,我还需要看这样的眼色吗?我可以现在保证我现在需要政府的支持,将来有钱了我会将本钱和息全部还给政府。我现在只需要一个家。我希望政府还是坚持文件要求,办理收入认定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谢谢政府的各位领导。宋志海
因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条件之一是符合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条件。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0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