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上级领导帮助解决我们与电力局的矛盾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8/24/2012 16:59: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您们好!
我是乐麓区莲花镇华宝村何家老屋的村民。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我们这农网改造,我们老百姓出了钱,也出了力,协助电力部门搞好了这项惠民工程!很多老百姓都添置了些大点的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电脑,电视。。。。。)可2010年,我们这修高速公路,把线搭在了我们的线路上,导致我们这几户电压很不稳定,电饭锅饭都煮不熟,晚上的照明灯像上个世纪点的煤油灯一样,这还算好的。可恶的是,长期电压不稳,烧坏了一些家用电器,(我们家就烧坏了个笔记本主板,水泵,还有一台电视机,领居家也一样,有烧坏冰箱的,水泵的洗衣机的。。。。)
为此,我们村民组派了三名代表去我们镇电力局,找领导交涉,结果就是只是恢复了线路问题!至于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他们的答复就是:和电压不稳没有关系。因此,我们就只好先不交电费,希望能以此来牵制电力局先解决我们的损失。可一年多了,他们也一直不来解决!~
事情就是这样,希望上级领导能帮帮我们这些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这样僵持下去,倒霉的还是老百姓,我们现在一家的电费都好几千了,可这迟早是要交的,累积在这一起,到时候真的是砸锅卖铁都交不起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2009年,我们这农网改造,我们老百姓出了钱,也出了力,协助电力部门搞好了这项惠民工程:
该小区用户2009年进行农网改造时,我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标准,对当地薄弱农网线路进行改造,期间我局从未以任何名义立名目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客户所称出钱是当地村组经开会协商,对村民个人提出要求原有杆线坑移位、改道,需由村组聘请工人进行施工的费用,由村组统一收取,并非由我局收取,属当地村组决议后的行为;
二.很多老百姓都添置了些大点的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电脑,电视。。。。。)可2010年,我们这修高速公路,把线搭在了我们的线路上。
2010年,当地政府配合国家修建京珠高速长湘段工程,该项目属国家重点工程。修建过程中,提高了路基,至华宝村地段时,建立起了一道约12米高的涵洞堤,实际高度远高于我局农网杆线8米的高度,导致线路无法通过华宝村何家老屋组,为确保居民用电不受影响,又要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及时完工,我局莲花供电所及时召开协商会议,决定不由客户承担任何费用,我局自费将因高速公路施工导致无法供电的客户所在线路(桐木线10kv大华一变)转由(桐木线10kv大华二变)供电,由于大华二变本身负带了客户,又加带了华宝村何家老屋组的供电负载,而且部分居民又购买了大功率的电器,导致该线路负载过重,电压偏低。但这只是在重点项目施工期间的权宜之计,2011年11月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完毕以后,莲花供电所随即恢复(桐木线10kv大华一变)何家老屋段供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比之前线径更大的5cm缆线保障供电,彻底解决当地电压偏低的问题。
三.烧坏了一些家用电器,为此,我们村民组派了三名代表去我们镇电力局,找领导交涉,一直不来解决!我们就只好先不交电费,希望能以此来牵制电力局先解决我们的损失。
2010年接到当地居民反映烧坏电器以后,莲花供电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上门对当地情况进行查勘理赔(有保险公司记录为准)。与该客户沟通,客户表示当时并没有与保险公司接洽,且其电器损坏的准确时间也不能确定(不排除之后因雷雨天灾导致电器损毁),其次因为相隔时间太久,该客户亦无法提供相关举证,保险公司现在已无法进行查勘赔付。莲花供电所副所长张国平以及当地村委积极为客户着想,想方设法为客户减少损失,经商议,决定联合向上级单位反映当年因修建高速公路而致使当地电压不稳从而使客户电器损毁的情况,为客户争取补偿,减少客户受到的损失。客户表示同意。
同时我们亦告知客户,电费是国家财产,客户不能因任何其他原因并以此为由拒交电费,在问题发生期间,我局本真优质服务的理念,从未以任何方式对客户实施欠费停电,确保客户用电利益。最终客户表示在问题逐步解决后,将交清所欠电费。该事件得到圆满的处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于这次事件,首先感谢上级领导的关注,更感激市里来的领导来我们村部调解,当初村不领导和镇电力所的同志都在场,也表明了态度,表态一个星期内到我们村民小组来协商,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可到今天,依然无人理睬。高速公路修建的项目马上就要完工了,这事什么时候解决?再麻烦上级领导帮我们出出主意!甚为感激!!!
尊敬的市民: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经做了详尽的解答,您可以跟村部领导联系一下看事情如何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