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我准备租住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大王家巷138号的一间两室一厅,于是给名叫“李帅”的房东交了500元押金,并获得收条一张和“李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他约定21号搬进房子,结果,自从交了押金后,就一直联系不到“李帅”。25号我再回到那间房子那里,或许还抱点希望,能找到“李帅”,但是“李帅”没有出现,真正的房东出现了,我们遇到了这个房子真正的房东“刘帅”,这回就已经证实了我心之前所猜疑的,“李帅”根本就不是房东。为了找到“李帅”,我和真正的房东“刘帅”一起来到了湘雅路派出所,希望得到民警的帮助,但是湘雅路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这个事件是经济纠纷,他们管不着,要我们自己处理。
至于“李帅”为什么有该房子的钥匙,是因为现在的房屋中介存在一条规则,所有的房屋信息共享,不是该房屋中介公司的人,都可以带任何人去看房,只要交一张名片和10元押金,就可以借走该房的门钥匙。于是我们也去找过了房屋中介,房屋中介更加对此事不负责,“李帅”也不是他们公司的人。
那么这事还属于经济纠纷吗?明显的我被人骗了,这样的民事纠纷,我要求派出所对此事调查,派出所却不予理睬,民警同志更认为,只要不是打人,砸东西等事,他们都不管,难道真正要等到打起人来了,他们才管管?难道,这事警察不管,那么所有人都可以这样去行骗了,我也可以去行骗了?反正警察不会抓人。
这位先生你好,你的遭遇值得同情,至于你所投诉的警察不管的事情,如果属实,建议你向该派出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能给予你法律方面的支持,咨询法律请拨12348,申请法律援助请致电85409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