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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登记会引起居民住宅环境混乱

2017-11-19 6:31:36发布72次查看
看到潇湘晨报的新闻,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沙市将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居民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这种情况会引起小区居民住宅环境的混乱复杂,随意住改商,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安全问题。而且此种政策下,之前高价购买的商住两用的业主权益如何保护,购买了全住宅的业主的居住环境如何保护,请政府给出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5]31号)第二条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该条制定依据为《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暂行规定》和《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和文件规定,我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但要求其住宅具备经营条件,且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市场主体申请“住改商”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我市对酒吧、ktv、电玩城、音乐茶座、网吧等污染大、产生噪声和废气的扰民、高危行业,明确禁止“住改商”。
感谢您对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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