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您好!
我叫刘剑宇,我老婆邹沙是宁乡县金洲镇金州新区龙桥村14组的村民,2012年与我结婚,户口没有迁出,我女儿刘锐洋根据国家政策出生后就落户在邹沙的户口上,并登记的也是农业户口,在最近一次农村房屋拆迁征收过程中,金洲新区政府以外嫁女及其儿女不得参与房屋拆迁45个平方的补偿,且我们的女儿还不能享受7.8万的人口费,作为您的辖区居民,我们是非常愿意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是我们政府是否也可以考虑一下我们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诉求,我们不会无理的多要政府的拆迁款,但是能否请政府也按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将应该补偿给我们农民的安身立命的补偿到位呢,不要因为传统的重男轻女,嫁出的女,泼出去的水等封建糟粕影响了党的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诚意,我知道因为原来可能一直就是采用的这个惯例在进行征收,如果在我们这个事上开了口子,会给政府带来很多的麻烦,但是我认为,我们党领导的政府应该要勇于承担责任,勇于纠正原来不合理的决定,真正的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标准!
胡市长,我们确实找了宁乡县的非常多的部门,如:征地办、拆迁所、国土局、规划局、金洲镇政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等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干部同志,都说这个没有办法,这个是金洲新区的政策,但是我们向所有的这些部门索要关于该政策的文件,没有谁能够提供出来,后来才有领导说这个是新区的惯例,作为您辖区的群众,我们在这个寻求帮助的过程受到了非常多的冷落、白眼、怪话等心理压力,我们真的不明白作为一个追求自己合法权利,并符合所有政策法规的普通群众维权就这么难,我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开发工作,我们不愿意做刁民,我们不愿意做钉子户,真的,请胡市长百忙之间能够认真倾听和解决我们一个卑微的普通群众家庭的难题!我的电话是18673189516!
再次恳求与感谢!
“长生”网友,您提及的问题涉及到户籍与权益的相互关系,建议您依法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