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维修和定期维护建议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房屋的维修和定期维护,特别是水,电,气和电梯的维修和定期维护,
随着房屋使用时间增长,房屋维修和维护(高楼水、电、气和电梯)已到了迫在眉睫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如果单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之所以提出上述建议,出于10年以上的房屋已开始面临诸多的房屋维修问题,且看到和听到我小区相关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为此扯皮吵架,意见不统一而延误解决问题。
小区住房的水、电、气和电梯这些基本生活设施,起码的出行保障得不到及时处理,即及时维修,造成老百姓诸多不便,甚至小区不和谐。何谈居家养老。
水、电、气和电梯是老百姓的急事,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应该被耽误。
住房和住房下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应该得到政府的统一管理,维修和定期维护。
我们的城市越来越漂亮,越来越干净,安全保障也越来越到位,这些城市的变化使我们感觉政府为民办实事。当然还希望落实于更多的细节上。
长沙韶山北路283号一心花苑住户
黄慧 2015/3/21
huanghui0002:
你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28日,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三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表决签名同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管理中心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拨付至维修单位,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以下三种使用模式:第一种是一般使用模式。《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对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种是一次性表决模式。为了减少受益业主签名的次数,缓解签名耗时长的问题,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且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法》第二十二条对一次性表决的适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总金额作了明确限制。第三种是应急维修模式。为了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关于业主提到的“水、电、气和电梯是老百姓的急事,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应该被耽误”的意见,管理中心及时与来信人进行了电话沟通。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五)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同时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应当由相关资质单位或专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只要资料齐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局或管理中心将根据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及时办理。
感谢你的来信,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