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
我系望城区星城镇东马社区14组村民,在2006年因东马南扩重建项目的拆迁户,拆迁后被安置在东马重建地编号为268#和269#位置建房。我于2008年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局的要求兴建,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年底搬进新居。相隔4年之久,至今年二月本重建地270#户主建房施工已建二层时(270#是超高超宽的违规建筑,有关部门来调查,却没有阻止)我房屋西向墙面出现了微小的裂缝,在此情况下,我多次向社区、经开区等部门反应情况,但不知何故未得重视。而270#房屋仍在继续施工,同时我家的房屋墙体的裂缝持续的增多增宽。当270#房屋建至四层半时,我家的房屋出现严重的向270#即东方倾斜,其中最宽的裂缝已达6-7厘米,还不断的有碎的石灰、碎砖往下面掉,情况十分危险,给我们全家人和周围邻居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迫使我带着一家老小净身租住在别人家。
在事态变化严峻,我多次向经开区管委会、社区反映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委托了湖南大学土木监理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上午9时进行了房屋鉴定,但在本日11:30分时270#在建房屋已严重向东倾斜,已达20厘米,同时该270#在建房屋仍在继续倾斜。见此情况我打电话向社区、经开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报警,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的研究下,于5月30日晚对270#房屋进行了拆除。拆除后我房屋东向已经出现了2m*2m的墙洞,同时房屋裂缝明显的增宽,严重威胁到我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270#建到二层时我们便发现了对我们房屋有影响,也多次向各相关部门汇报了情况,可是一直到270#房屋即将完工了,我们的房屋开裂程度很严重了,个职能部门才采取相关的措施,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及时阻止违规建筑?如果从一开始发现问题政府重视老百姓的死活的话就不会导致事情这么严重,现如今我们寄人篱下,生活极不稳定。拆迁时拆迁将近14万元,全用在建房上还不够,当时建房就亏了上十万,至今账还未还清,家里情况十分困难,再也承受不了如此打击,事情都过去几个月了,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是否要等房屋全部倒塌了,出现了死伤的情况政府部门才会引起重视!政府部门的工作确实很忙,可是我们人民群众的生死安全也不可小觑,人民群众只有安居乐业了社会才能和谐发展!恳请各级领导能重视督促此事!
报告人 常佳宁
2012年7月9 日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经开区范围内有安置重建地17处,地基6134缝。在重建地建房管理过程中,我区经开区严格按规划和建房相关要求,组织拆迁户自行打桩建房。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常佳宁户的房屋于2008年建成,该户东侧邻居贾兴旺户房屋于2011年11月打桩基础,2012年2月开始建房。因贾兴旺户新建房屋未按照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出挑超层,我区经开区综合执法中队分别于3月14日、5月22日两次阻止贾兴旺户违规建房行为,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其不但未拆除违章建筑,还执意将房屋一次性完成四层主体工程。建房过程中,因贾兴旺自身疏忽和对建筑设计、建设的认识不足,桩基建设严重缺失,加之在东侧和北侧违规挑梁,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和下沉现象。
经开区接到常佳宁举报后,委托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来前,贾兴旺户的房屋已出现坍塌现象,并对常佳宁户的房屋造成严重影响。为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开区会同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相关乡镇、村的积极配合下,做通了贾兴旺户的思想工作,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因常佳宁户的房屋与贾兴旺户的房屋有连体现象,拆除后致使常佳宁户房屋出现了一个墙洞。
经湖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常佳宁户房屋裂缝属自身桩基础不稳(内因)和邓佳宁户建筑房屋对其的影响(外因)。
二、处理情况
针对目前常佳宁户房屋出现的安全隐患,建议该户自筹资金对开裂的墙体进行加固处理。因该户认为自家房屋开裂与贾兴旺户建房有关,可通过民事诉讼途经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我区将继续高度关注此问题,同时考虑该户房屋开裂的情况,将适当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