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沙小微企业需要征收工会费吗? 广东省已经取消了25人以下企业免征工会费。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费也未见返回给企业,是不是名不副实?是不是乱收费?是不是无故给企业特别是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负担?
上网查询,发现有的私企已经征收,有些可以通过关系免征,而有些通过“哭穷”方式免征,为何在支持“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背景下,存在这些猫腻呢?
请求税务部门明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计提、拨付、使用、管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根据湖南省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25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为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组织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
2.长沙市工会经费依法收取依法使用。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南省总工会关于经费分成的实施办法》(湘工[1985]41号)规定,收缴的工会经费中,基层工会经费留成60%,用于基层工会正常活动开展,剩余40%为上解部分,不再返还。
3.工会经费是我国各级工会的合法收入,是各级工会服务职工、开展活动、依法维权的经济基础,地方工会无权减免任何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