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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祖业惨遭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非法强拆!(续3)

2018-4-6 6:14:33发布18次查看
对浏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回复件的回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我已看到并认真阅读了贵局11月4日对我网上信访的回复。尽管贵局的解释与事实大相径庭,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对贵局能放下架子与平民百姓对话,而深表敬意和感谢!
一、关于违法强拆的问题
贵局不尊重基本事实!贵局的回复是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基础上,仅凭“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一面之词,就武断认为镇政府和拆迁部门没有强拆我的房屋,这是完全错误的。回复认为是我父亲委托永新社区拆我的房屋。这是“掩耳盗铃”,是人为编造的谎言!
1、回复称是我父亲委托永新社区的,证据何在?
永新社区工作人员是谁?他(她)说是受我父亲委托,有何证据?有委托书吗?请出示!是口头委托吗?是哪时委托的,又在哪里委托的?其时,我父亲在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病(住院记录在案可随时查验),我父亲明确表示绝无任何授权永新社区拆房之事!我父亲有严正声明在此。另外,只要有正常智商的人都能明白:我父亲“委托”你们拆屋,会将电视机搬出来放在露天路旁?甚至其它重要生活用品及家具等都不搬出来,其中包括许多祖传物件一并埋在废墟内?!
附件1:家用电器、家具等财产被强拆者丢弃在路旁
2、永新社区是受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的委托实施强拆我房屋的行为的
永新社区一不是本案当事人(也不是《拆迁补偿协议》的一方),二无此项法定职责,三无当事人明确授权。他们有何理由,无缘无故去拆我的房屋?永新社区拆房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唯一合理解释是,永新社区拆房是遵照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的负责人的旨意办事。因为在本案中,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是当地政府和征地拆迁部门,只有他们才会想方设法早日拆除我的房屋,才想造成既成事实,非法履行无效的《拆迁补偿协议》,实现按法律程序无法达到的目的,逼迫我与拆迁部门妥协!贵局认为与镇政府和征地拆迁部门无关是在撒谎!
3、如果拆我房屋是光明正大的,有必要选我一家人都不在场(家)的时间吗?拆我的房屋为何那么迫不及待?有必要在我已向国土、镇政府领导主张权利后,问题还未处理前匆匆忙忙暗地进行吗?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你们明明知道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在被强拆前的7月17日,我亲自将权属证明等资料交给贵局拆迁蔡江水所长手中,而且当日我与蔡所长申诉所有对话记录经过蔡所长同意做了现场录音),却用下三滥的手段,在7月30号组织非法强拆!事后竟然以“我父亲委托社区拆迁”等托词来栽赃、混淆视听!
事已如此,你们要我“找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对质”,法理何在?永新社区工作人员在我和我家人没有授权且不在场的情形下拆我的房子,如果不是政府授权,那就不仅仅是强拆的行政错误,而且是刑事犯罪!他们触犯了我国刑法,应以故意毁环公私财物罪追究其法律责任!试想,一个刑事受害人有必要去与刑事案犯去对质去说理的吗?在事实面前,我深信没有这样的傻瓜为了圆他人的谎言,而以身试法!而他们逃避刑事责任的唯一方法,是说真话!
4、贵局称“我局和永安镇政府均未组织过强拆,也未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强拆,并且拆除之时我局和永安镇政府工作人员都没有在现场”这更是欲盖弥彰!贵局开脱镇政府和拆迁部门与永新社区强拆我房屋的行为无关,其目的无法就是为了逃避行政责任。这种错上加错的做法与党中央倡导“诚信”政府背道而驰!
二、关于重新协商的问题
感谢贵局重提这个问题时较前有新的明确的态度,比8月份我多次去找贵局征拆所蔡江水所长“刁蛮、老子天下第一、老子说了算”的态度更加亲民,比9月份我老母亲在蔡所长办公室苦苦等候2天也等不来蔡所长(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还忙的领导)亲切接见的态度更加暖老百姓的心,更比蔡所长“当面答应协调解决问题过时就不理的态度”要更加人性、和谐!
我也表个态,我坚持信访、申诉,是想请有关部门查清强拆我房屋的事实,厘清是非,不是跟贵局和其他人较劲!现在我国讲法治,我们应该首先讲拆我房屋违法的事,然后才能谈协议拆迁。我们政府要想取信于民,想修复日趋恶化的干群关系,首先得拿出个实事求是,知错就改的态度来,就得按法律和政策办事。贵局明知原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错误的和无效的。解除无效的原协议,我父亲有法律认可的授权委托书,无须我父亲到场。
最后,对贵局的回复再次表示感谢!我想这绝对是作为“法治浏阳”的主导者曹书记所愿意看到的----政府为老百姓营造和谐的生存环境!
此致
敬礼
黄平
2014年11月8日于祖业废墟旁
黄平同志:
你于2014年11月8日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老家祖业惨遭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非法强拆(续3)”的网贴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自你向我局反映“老家祖业惨遭浏阳市征地拆迁管理所非法强拆”的问题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对你提出的问题每次都进行了认真的回复和解释,但因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我局通过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多次汇报和共同研究后,已同意与你父子再次进行协商,但前提是必须在社区、镇政府、市征拆办和你父子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可根据你父亲身体状况进行确定。
因你所反映的问题属重复性问题,我局已多次进行解释和答复,你如对此不服,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如对本回复意见不服,可在收到本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或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回复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本局对此事将不再进行任何回复,谢谢你的来信和对我局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回复。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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