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是株洲市人2000年与丈夫结婚,现在我没有工作,没有房子,现在我生活来源都成了问题,现在想投靠丈夫,我是非农业户口,丈夫是农业户口,像这种情况我能把户口转入我丈夫这边吗?听说现在国家已有了这样的政策,我符合条件吗?
你好:
邮件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中规定: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投靠另一方居住生活并申请将户口迁入到另一方(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所在地的。
夫妻投靠落户:提交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