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
2011年6月1日,开福区捞刀河镇沙坪村村民致信市长信箱“稻田种树是否合法”,主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当地政府征用基本农田修路、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程序、补偿问题;二是现沙坪村正在实施的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将基本农田承包给两个自然人用来种植树木、花卉等的问题。
2011年6月28日,开福区政府回复:“开福区高度重视,已责成区农林水利局进行调查回复。”
今天,是2011年7月20日,村民仍未等到“调查回复”。因此,村民再次致信市长信箱,恳请对反映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告之处理结果。
2011年7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农林水利局深入到村、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开福区加大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发生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农民朋友对此有切身感受。捞刀河镇沙坪村是开福区两个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试点村之一,您关注、关心身边发生的变化,是公民民主意识醒觉和法制观念增强的表现,这是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的可喜现象。
您反映的第一个方面问题是村庄建设手续、程序以及相关问题。沙坪是我国四大名绣之一的湘绣原产地,有“中国湘绣之乡”的美誉。开福区在加大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抓住文化特色,明确发展思想,把沙坪村确定为全区两个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村之一。
2010年沙坪村在落实城乡一体化建设计划推进村庄建设工作中建成了沙坪公路和湘绣园区,推动了包括道路、老街改造、新街建设、集贸市场、环卫设施等配套设置的小城镇改造。在推动这些建设项目过程中征用215亩。
2010年3-5月,先由区、镇确立建设项目,选址立方位地址,规划设计项目用地面积,优化用地面积后确定征地面积。
项目建设在国土部门办理手续的情况是:
沙坪文化广场用地经市政府国土局批准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红线。规划许可证:乡村[2010]0002号。国土手续文号是:[2010]政国土字第128号。面积35亩。
沙坪湘绣新街用地手续也是经市政府市国土局批准办完集体建设用地红线。规划文号:乡村[2010]0005号。国土文号:[2011]政国土字第017号。面积180亩。
项目建设涉及村组的用地程序和过程是: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介绍项目情况,公示项目规划示意图,赢得代表高度认可、赞同后由镇、村干部到用地村民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认可后再深入涉及的农户,上门核实用地面积,签订补偿协议,统一上报区、镇。区、镇有关部门审核上报情况后按市政府103号令标准发放补偿费用到村、组,各农户按原认定的数据签字领取补偿费用。其中,农田按综合补偿2万元/亩到户(劳动力安置1.8万元/亩+青苗补偿2000元/亩)。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差异,不尽准确。
你关注反映的第二个方面上问题是关于土地流转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
为了稳定农村,解决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问题,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我国在广大农村地区实行了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承包责任制。同时,为了发展生产,提高土地实用效率,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我国又鼓励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应遵循不改变土地农用地性质和自愿、平等、有偿等基本原则。流转双方应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因此,沙坪村的土地流转项目未违反上述基本原则,属法律、政策允许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