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征用合理吗?无任何交涉强行施工属强盗行为吗? 该事发生在长沙县春华镇瞿家塅桥捞刀河两岸 2012年12月底村上支部书记召集村名开了一个会说河流两岸说河流两岸要搞河流整治望村民配合 如此交代而已 而后不顾村民反对 自行施工直至今日业方从未露面征收款都不知道问谁要 包括征收类型补偿方式等等诸多内容都无法知晓后经村民极力阻擾 下来两位镇干部做了千般解释和承诺就是不签协议 一句话“钱没付 工程要进行 ”扬言要请打手了难 这与强盗有何区别吗?是共产党的政府吗? 本人甚是看不过眼,义愤填膺 请广大网友评评理如此欺压弱势群体 岂有此理!
您的来信已收悉,就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捞刀河治理工程是长沙县2012年度重点水利工程项目。2012年8月现场勘查设计,2012年12月进行招标。两个标段分别在2012年12月底和2013年元月初进场施工。进场前分别召开了相关村民组干部会议,通报了工程建设的情况,并要求将情况告知村民。
关于工程占用地补偿的问题。在过去的水利项目建设中,基本上由当地的村及村民组自行消化、调整。随着长沙县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县委、县政府从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自2012年开始对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给予补偿,是一种创新,更是为民所想的具体体现,也代表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因该工程开工晚,是按照土地征收还是土地流转一直未明确,但是给予土地补偿是肯定的。2013年1月11日,县水务局组织国土部门进行了测绘,测量了实际占用的面积,并且明确按长沙市103号文,按征收执行。该项目的业主是长沙县水务局,征收协议应由县水务局与村民组签定,占用土地进行补偿是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请你相信县政府的决定是依法依规的。
你所说的参加村民会议的镇干部,一位是春华镇党委委员骆高松同志,分管镇农业农村工作,另一位是镇农办罗照希同志。两位同志就该工程的情况及占用土地的补偿方式都作了详细解释,参加会议的同志均表示理解并支持该项目建设。你所反映的“钱没付,工程要进行”“扬言要请打手了难”,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无中生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均可以证明。反映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矛盾,请您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相信人民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定会依法依规为老百姓办实事。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