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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县政府回复的给与答复

2018-4-5 21:19:08发布19次查看
一、县规划局以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执法,下达停工通知,这属于依法办事。
二、违规建筑,就拆除。该建房户从县城建投公司购地建房,只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完善规划手续是必须的。至于是否要拆除已完成的建筑物,则必须从是否合规合法等法规渠道来裁定,合规合法的,补办手续,合情合理。违规违法的,则依法拆除。
三、您的权益怎样维护。那就是依法维权,您可以向规划局申请公开区域内规划内容,据此判断该建筑物是否合法合规,您的采光权维护是否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您的采光权受到侵害,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您正确的维权方式,而不是告官维权。
四、我们在办理市长信件时,特别要求承办单位注意保护投诉人的相关隐私。如果您确认是承办单位泄露,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单位:宁乡县
针对第一、二条,下达通知单是依法办事,到目前为止已经过去20多天违规建筑依然没有拆除,不是没有建好,是在建违章建筑,等建好那就是实实在在的不是违章建筑的合法化问题了,我亲自去城市规划局问过此问题,规划局回答是该建筑只能建4层(规划也只能建四层),其屋主确强制建五层,第五层不是违法建筑?根据长政发〔2010〕15号《长沙市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前后不足6米,已经是严重影响采光,加建不是违章?
针对第三条,行政部门不作为,不是违法吗?不能向上级部门反映?现在该建筑已经处于违章的建设中,作为市民不能反映?行政执法部门明知去违章不去处理,这个时候我肯定先告官维权,是官员不作为,影响我的采光的合法权益。
说白了是政府欺软怕硬,欺负老百姓,请政府公平对待。
“还我阳光”网友,您提出的问题,我们调查研究后,给您认真的答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讲的就是依法治国问题,政府、法人、官员、百姓,都要依法办事。如果您认为政府部门违法,您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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