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2018-4-5 18:01:20发布20次查看
政府部门向公民收费应给出规范的收费票据。
因遭遇“强拆”,到政府部门办理各种相关证件,凡有收费的项,一律不给收费票据,这不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凡有收费行为,都应给予收款收据,而且收款收据还应标明收取费用的目的物、数量、质量、收款人、日期等项,这是健康的法制社会最起码的对公民的尊重。
在市政府办公大厅的公安局窗口,办理身份证的收费有三种价格,我是属于收费60元的,当我提出要收费票据时,她们回答说没有,我据理再索要,她们又说是收据用完了,要我明天再来补开。而据我的观察,像公安局这样的强势部门,根本就没有给过公民以收款收据,如果真的是“收据用完了”,那也应先说明一下,当时还有好几个人在排队,我特意在傍观察,根本就不见她们作事先声明。
前天去变更户口迁到“拆迁安置区”,派出所户籍窗口须收费8元,我索要收款收据,那位女民警倒是据实回答:“从来没有开出过收据,我向分局反映一下这个意见看”,她的态度倒是比市政府那几位好多了。
现在利用公权贪腐,已成为日益普遍的社会现象,象办身份证收费有三种档次的收费,政府、公民如何监督办事人员?如果连收费票据都不给,我们怎能核查?
请规范政府部门的收费行为。
你好:
办理身份证的收费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具体办理收费可通过长沙市市政府门户网查询。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