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人大、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雨花区人大、雨花区人民政府、雨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我们是雨花区城南故事小区的业主,在多次维权未果的情况下,写信向你们反映井湾子社区居会会违法侵占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引发严重纠纷的行为。
一、事件的经过
今年8月中旬,一伙号称井湾子社区居委会雇佣的施工人员来到我小区,在我小区一栋西楼架空层位置违法施工,建所谓的社区办公楼,我小区业主多次口头制止,但施工人员置若罔闻。
经查询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方政务网,井湾子社区在我小区1栋施工的位置在湖南乐万邦城南故事商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上清楚地标识为“首层架空5.5米”,但不知何故架空层位置建成了隔成两层的房间,并且还下沉了0.5米。该处建筑违反了小区规划,属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因此,且物业管理用房属业主共有,如需处置,也需业主同意。物业管理用房只能用于物业管理,如需用作其他用途,需业主同意。
但井湾子社区居委会拿出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存在明显瑕疵的《移交协议》就声称获得了该物业“所有权和使用权”。该协议是井湾子社区与开发商签订的,并没有征求小区业主的任何意见,也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可。
该协议声称依据的是《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5]25号),纵观该文件全文,通篇只有一处可能是该协议的依据,即“新开发建设单位要按1%的比例,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配套建设资金,其费用进入开发建设成本。”另外退一万步讲该文件被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曲解为可占用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但地方政府制订的文件也无权剥夺全国人大制订的《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
综上可知,井湾子社区居委会的此种行为属严重侵犯本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的行为。
该事件发生后,业主自力救济,合理维权阻止施工,井湾子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却态度嚣张,恶语相向,还以动用警力相恫吓。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关系。
安居乐业是中国人最基本的诉求,我们本是一群素不相识的普通百姓,但城南故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在家园受到侵犯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团结在一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领导看到此函后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处境和遭遇,督促相关部门公正处理此事。
此函发出一个月内如未获相关部门的公正处理,我们将向省政府、省人大乃至全国人大等机关申述,并保留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事实真相和组织小区全体业主上访的权利。
城南故事家园业主
2013年8月29日
附:湖南乐万邦城南故事商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
该图网址:http://www.csup.gov.cn/publish/cs2011showpublish.asp?xmnumber=971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提出的《井湾子社区委员会违法侵占城南故事房产》回复如下:
井湾子社区现正在城南故事1栋1楼进行社区阵地装修。此阵地系城南故事开发商于2008年12月按照长发【2005】25号文件《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给社区的配套办公服务用房。此用房按照社区用房布局要求于2013年8月开始装修,并通过了区交易中心、区建设局招投标正常程序进行装修报建。
1、城南故事楼盘共7栋1280多户,开发面积约12万平方米。2008年社区与开发商经多次协商,由开发商乐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1栋一楼西头无偿提供了300多平方米面积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并签订了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且开发商已将协议到原雨花亭街道、区民政局及区规划局备案。
2、社区的建设与施工是经有关政府批准同意依法依规的进行的,社区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居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居民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居民群众给予支持和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