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
非常感谢在市长信箱的督促下芙蓉区城管大队做了回复,从回复的内容上看,首先确定了本人所反映的违章建筑都是事实存在,只是芙蓉区城管大队为了其部门利益又杜撰出新词加以推脱。先说说大坑,芙蓉区城管大队在回复中称有区政府的发展纪要、还说什么那里是“空地”,我想问芙蓉区城管大队“空地”的概念是什么?维一星城小区是已经规划审批过的,其中每一块土地都是已经规划过的有特定用途的,绿地就是绿地,地基就是地基,垃圾站就是垃圾站,非常严格,何来“空地”一说?所有未经规划审批的都属违法建筑,难道芙蓉区城管大队作为执法机构这个简单的常识都不懂吗?非要杜撰出像“历史违章”一样的“空地”之说,荒谬之极。况且芙蓉区城管大队在回复中也承认维一星城的业主是坚决反对的,那么在物权法已经颁布的今天,区政府又有何权利在业主反对的情况下单独出台什么维一星城垃圾站的狗屁发展纪要,芙蓉区城管大队还据此为依据,可见芙蓉区城管大队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是不合格的,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欠缺,更何况大坑位置原本规划即是绿地,上面有几十颗松柏和碗口粗的大树,路基的位置现在仍在,怎么就被芙蓉区城管大队规划成了“空地”?再说说那芙蓉区城管大队说的一米五高的水泥围挡,芙蓉区城管大队在回复中称是在大坑的周边,为了安全和美观砌的,事实上水泥围挡距大坑外边距离近20米,更非围着大坑而建,如何保护安全?所建的三面水泥围挡事实上就是露天垃圾堆放场,苍蝇横飞、臭气扑鼻,难道这就是芙蓉区城管大队说的美观吗?维一星城像芙蓉区城管大队这样所称的空地还有很多,是不是都可以如法炮制?芙蓉区城管大队回复中称已经责成维一物业复原,但事实上已经数月有余,大坑还是大坑,围挡依旧存在,苍蝇依旧横飞,臭气依旧扑鼻,芙蓉区城管大队执法的结果就是如此敷衍吗?维一星城大门口靠韶山路的一块几百平方的绿地已经在芙蓉区城管大队的眼皮底下被物业浇筑水泥改成了停车场,现在内部又如此炮制,芙蓉区城管大队如此执法维一星城的“空地”只会越来越少,还要规划局干嘛?芙蓉区城管大队一肩挑得了!
其次,本人要向市纪委反映,对于这样一个未经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筑,芙蓉区政府居然把它列入发展纪要,更滑稽的是还为违章建筑拨了款,难道芙蓉区真是富裕到可以为违章建筑都拨款的地步了吗?还是某些干部违规操作、利欲熏心,拿国家和老百姓的钱为私利买单,请纪委调查一下,看究竟是哪位领导敢如此不懂法律,财政拨款因何有如此大的漏洞,该领导以前所审批拨款是否也存在违规操作,同时请区政府追回所拨款项及利息,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请市长信箱同时转纪委一份。
附城管大队回复
回复内容:
我大队接到贵局转来市长信箱信件id614009维一星城违章违建毁绿的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派辖区文艺路中队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辖区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取证,社区走访以及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对该投诉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
经查,维一新城物业管理公司在金牛座楼栋后开挖的大约8平米,深1米的坑洞是为建设小区垃圾投放站,以此解决小区长期没有垃圾投放点的问题,其垃圾站的报建已通过《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会议纪要》会议讨论(详见附件二),辖区中队已责成其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在开挖地基后遭到垃圾站附近小区业主的反对,其建设工程因此停顿,之后物业公司为了施工点的安全和美观问题在开挖的地基周边修筑了高1.5米的实体围挡。并不存在建设违章建筑的情况。同时辖区中队责成维一物业公司将填该处地基进行回填,消除安全隐患。
维一新城物业管理公司垃圾站建设用地原为小区空地并无绿化,不存在毁绿的情况(附件一为该处实景)。
此事已多次回复,如您对有其他异议,建议您协带相关证据,走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您有某干部受贿或者违规操作的真实证据,请向纪委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