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君悦香邸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部分问题的请教
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我们是开福区君悦香邸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我们小区自2010年6月向伍家岭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以来,仍处于筹备阶段。
现在筹备组已经从第一批8栋报名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中,由每栋报名的业主中分别推选3名竞选业主进入24人大名单,然后再由各栋的3名竞选业主推选出1名业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共计8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再经业主大会选举7名委员;第二批3栋房子每栋再推选出1名委员候选人,共3名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补选2名正式委员。
按照《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而住建部的文件没有这条规定。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按照我们小区这种情况,“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范围是指“24人名单”还是“8人名单”;是不是该范围之外的已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人员都可以进入递补范围。
谢谢!
开福区伍家岭君悦香邸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
马曙新、谷冠泉、聂泳培、吴红波、周劼
2012年6月13日
bob920: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来信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住建部【2009】274号文件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外的任何地方,具有广泛的普遍性,解决的是普通性问题,具有普遍指导性;而《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知道程序》是地方性法规,是依据住建部【2009】274号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结合本地发展水平、经济状况及人文环境等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地方特殊性,解决的是具体问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上位法解决的普遍性问题、具有操作性。它们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层次不一样,内容肯定是各有侧重。
2、《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知道程序》第五条中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一次递补”。此规定制定目的是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公平公正,规避“自己选自己”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的产生过程是业主委员会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必须要规避“自己选自己”的问题才能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也就是说业主只要被联名推荐或则自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即应终止筹备组的工作,主动回避。
再次感谢各位对我市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