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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非法拘禁

2018-4-5 8:28:04发布19次查看
回复内容: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八十年代中期在沙湖村整体农转非过程中,选择了5000元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在位于现在的天然香料厂后面金陵墓园内建成面积约160平米的房屋,属于无产权的违章建筑。1997年因天然香料厂扩建,为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城建开发公司将周细华户违章房屋拆除,并将其安置在向东南11栋2门2楼4号,当年周细华将房子以三万八千元出售(当时以两万元买入)。尔后,周细华私自在谢家冲52号(现住房位置)建成160平米左右的房屋(无产权),之后又陆续加建,现已有房屋11间,面积达到337.37平米,该处建筑一部分占住江山一号项目土地,另一部分正好位于谢家冲待修道路上;且该处建筑处于道坡防洪危险地段,经规划部门认定系违章建筑。
领导您好,以上为谢家冲周细华户房屋问题调查结果,80年代中期选择5000元只是买断工作与房屋无关有文件证明,金陵墓园地址原有房屋建立的160平是本人村上被分配到的宅基地村民房屋都无证,被拆后向东南房屋是被强搬进去要求全额付款自行买下的房屋与安置无关又全款发票,安置协议经司法鉴定为虚假安置协议不属于本人签字。11月14日本人在未接到任何文件与法院文书情况下房屋被强拆,本人无其他住房,又以当年形式开发商租一处房屋强搬进去无人管死活,理由是已经被安置过,重提,安置协议是假的,原村组待拆待安户不存在违章,如果说已经被安置请出示本人亲笔签署的安置协议,被强拆应该有法院文书与因为无住房以及生活来源的相应安置方式,而不是被丢在出租屋内等死
城建开发公司将周细华户违章房屋拆除,并将其安置在向东南11栋2门2楼4号,当年周细华将房子以三万八千元出售(当时以两万元买入)。尔后,周细华私自在谢家冲52号(现住房位置)建成160平米左右的房屋(无产权),之后又陆续加建,现已有房屋11间,面积达到337.37平米,该处建筑一部分占住江山一号项目土地,另一部分正好位于谢家冲待修道路上;且该处建筑处于道坡防洪危险地段,经规划部门认定系违章建筑。如果您对安置协议有疑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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