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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往届毕业生落户问题何以解决☆

2018-4-5 4:33:17发布18次查看
敬爱的领导,辛苦了
关于户口迁回原籍的事情已经等待一年多了却一直未果,县政府言有打报告到市公安局等待批复,故特来求证,以及何时有批复或何以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是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沪工作,当初户籍是由学校统一托管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hunbys.com),现在工作变动以及考虑结婚买房等重要事情,故申请迁回原籍(长沙县安沙镇),但准备好所有材料(如:集体户口卡、身份证、毕业证、父母户口簿、迁入所在地组上80%以上户主签名同意、迁入所在地镇、村、组三级证明其有相关生产资料、迁入所在地村、组有相应集体土地利益分配方案)前往长沙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办理,却被告知现在无相关政策故无法受理.
但因户口已在去年就取消托管一直拿在手上,到现在问题还无法解决,已对本人及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工作变更,福利保障,身份证补办等),经多次向市长及县长信箱求助,得到的回复都如出一辙,见下:
“2001年长沙市公安局为解决长沙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工作分配,制定了长沙市公安局长公办[2001]93号文件,该文件于2001年5月23日实施,规定2001年5月后毕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农转非”迁入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分配的,在镇、村、组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可以由学校“非转农”迁回原籍。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现没有政策迁回,但考虑到你们这类情况,我局已向县政府、长沙市公安局打报告是否可以迁回,在等待答复,如可以迁回,一定与你联系。”
请您试想下这样的窘境如何能够承受,故实在苦于无奈,生活所迫,才再来信求助市局!还望能体谅,祝工作生活愉快!!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现有政策中只有学生集体户口{因读书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户口仍在学校的}可以迁回原籍,像您的户口已经是属于常住非农业户口{人才托管户口也属于常住户口中的一种},所以不符合迁回原籍落户的政策。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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