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为了更稳定的在长工作,我于2011年3月初,在星沙“恒基 凯旋门”楼盘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在三月中旬的一天,我如期去交首付款,但当我提出先看下购房合同时,工作人员说,需要我交了钱之后才能看到合同,而且合同是在长沙县相关部门网上下载的,现在只有范本可以看,而且就算我看了,也没有任何权利修改。更令我不解的是,他们在我交了首付款之后,居然和我说合同要等到一个多月之后才能拿到,说是入网之类的。故想请问政府领导:购房合同真的只有是我们交了钱之后才能看到吗?并且还要一个多月才可以拿到吗?甚至作为购房者的我们连公平协商合同内容的权利都没有吗?
斯大林格勒: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产权处对您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2008年在星沙购买了的商品房房屋产权登记方面的若干问题。产权处已电话联系客户,告知1、产权登记应在长沙县房产局办理。2、对您提出要求将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各占50%)的产权证交换,已告知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在产权处办理,由共有人双方共同申请,程序是:受理—审查—缮证—发证,时限是5个工作日。3、对您电话提出的其他各个问题一一做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