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冒昧打扰,抱歉.
本人是一名信访干部,万万没想到,自己本月在贵市碰到无良开发商公然侵吞我购房款定金,简短的一次讨要血汗钱经历,深感信访人之艰、之难。特向您求诉。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月初我听一个朋友说长沙岳麓区江山帝景有个安仁团购,均价4300,比开盘价5200要便宜近1000元,但必须在那两天交10000元做诚意金,否则不能参加团购。委托介绍我买房的朋友帮我交了10000元诚意金。由于工作忙,一直无暇顾及此事。后来他打电话给我12月8日选房,我便匆匆忙忙从北京赶到长沙参加选房,但选房活动不在其售楼部,也并没有带客户去项目现场参观和介绍该项目的相关情况,一味地推动选房活动的进行,我没有怀疑更多,跟着预选了一个97.37平米的房子,但当时想调换一下房号时,一个售楼员把我拉到旁边,要我拿条烟钱给她,我迟疑了一下,顾客提出要求,要求也不过分,这本是他们应该做的事,却要我给几百块钱烟钱,她给出的回答惊人得很“不给别人点好处,凭什么帮你换”。我顿感无语,说我不换了。之后找人要求退房时,他们却说诚意金条子上写个房号,就说这个钱不能退了。要我看认购书,回头一看认购书上写了天下最滑稽的霸王条款:“乙方在12月8日-16日内付清该房的首付款或全款,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妥所有按揭贷款手续,若乙方未按时办妥上述手续,根据长沙市商品房网上交易原则的规定,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该物业的权利,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可在签认购书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人向我们解释过任何条款,更没有提醒我们这个钱签字后不予退还,被带笼子一样的一路带过去。而且,团购活动被套用上长沙市商品房网上交易原则的规定。这个所谓的长沙市网上交易原则,即不是法律。也不是规定。而只是江山帝景自己制定的一条霸气十足的江湖规矩。再找人要求退房,便无人理睬了,真可谓霸气十足。
之后几日我问到售楼员电话,提出我的退房要求,语气十分生硬:退不了。介绍我买房的朋友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我要他提出来,把我10000元抵做他的购房款,回复简单而坚决:退不了也抵不了。无奈之下,16日我又赶到长沙,想实在退不了就买了算了。但找到该项目所在地,实地看了房后,发现:97.37平米的房子,小的鸽子笼一样,实用面积顶多70平米。而且地处偏僻,十分荒凉,挨近了学士收费站,却离猴子石大桥都还有6-7公里,离长沙市区就更远了;所谓团购价,也和他们赫然标榜的88折优惠价,相差不大,团购的房子则更最西端头,其团购只是一个变相推销的幌子。我到售楼部提出我要退房,接待的售楼员顿时脸色不好看,说退不了,便不答话走了。再找人交涉,都说退不了。这就奇了怪了:我作为一个消费者,之前没有任何人跟我这个消费者介绍过任何情况,不明不白交的10000元,说不退就不退了,何况我并没有跟他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我要求前台把他们管事的找出来说话,旁边一个姓刘的自称负责经理出面圆场:“你什么也不要说了,理解你的心情,但今天是周日,领导不在,明天我向上面反映,你先回家等我消息”。我说那好,到时候如果你解决不了,你把你们领导电话给我,我再和他交涉。但是,至今为止,除了一个售楼员给我打了一个:很抱歉,你的定金不能退。无人再给我做任何解释和给我一个说法。当日圆场的刘经理也之后数日里发他信息不回,打他电话不接。这个事情他们就这么草草地划上一个圆圆的句号。我10000元购房定金尸骨不存地被侵吞了去。
在此,我强烈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此事,督促该宰人的开发商退还我1万元定金,责令江山帝景改正这种不良欺诈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为感。
您好,信件中反映的问题,属合同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