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4月购买开福区德雅路631号(北郊文化安居小区)3栋5层501住房,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要求,一般居民可以享受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按照政策要求:在长沙市广夏(安居)工程建设小组办公室领取“安居住宅准购单”,),超过面积按照 100元/每平方计算,我们所购住房实际为97.44平方米,超过面积部分为 32.44平方米(这部分面积按照当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在2016年8月12区办理经济适用房改成商品住房性质,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时要求我们按照 97.44平方米的面积缴纳了 45920元,多收商品房价格面积32.44平方米金额 14979元 ,请求按照当时的政策计算,退还给我们多缴纳的14979元,
开发商:长沙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证单位:长沙市广夏(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您好,市住房保障服务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本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仍有疑问请拨打0731-84662626详询,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