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同志您好:我是辽宁省盘锦市人,我的孩子孔祥宇在盘锦市工商银行工作。今年的8月份,孩子接到单位纪委的通知说,发现他在长沙市注册了一家名称为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不能注销或说明不是自己办的公司将被解除公职。当时我们觉得不可能,因为我们没做过这样的事。为了谨慎起见孩子还是联系了长沙市雨花区工商局,让人不解的是工商局回答说,的确有这件事,并要求当事人孔祥宇到现场解决。2015年9月13日到该局后,办事人员先是要求我们走法定程序注销该公司,我们提出了异议,“不是我们办理的为什么让我们申请注销?在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还要我们承担吗?”,而且注销还要等另一个家在湖北的股东共同签署意见。我们也等不起啊。为此我们在9月16日在现场实名向雨花区工商局举报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违反《公司法》198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可是该局一位姓蔡的书记说,要我们自己举证。孩子人生地不熟的费了许多周折,找到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地址,了解到根本就没有这家公司,注册用的房照是伪造的。当孩子再次回到雨花区工商局反映情况时,这位书记又说,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正常办理的,对我们的举报材料不予受理,并要我们去公安部门举报。市长同志,我们不远千里到长沙来办理这件看是简单的事,理应找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清白就这么难吗?我们觉得雨花区工商局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不作为,严重的说是渎职。十八大以后我们的各级政府都在抓四风问题,为什么在雨花区工商局看不到改变?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就这样为人民服务吗?万般无奈之下麻烦市长过问此事,尽快为我们解决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利益真正放在首位。说句心里话,孩子一人远离家乡真的等不起啊。
9月21日,收到市长信箱转来的关于辽宁盘锦蓝山的一位群众的投诉,投诉我局雨花分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9月14日,孔祥宇(据称系市长信箱投诉人儿子)到雨花分局反映他身份证早在2010年遗失,但被别人捡拾后在孔祥宇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孔祥宇和另外一个叫李盼的股东在我局雨花分局登记注册了“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现孔祥宇要求雨花分局撤销该公司登记。
经查,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在雨花分局登记注册,股东2人,分别为孔祥宇(身份证号211102198609282517),李盼(身份证号420881198905055855),注册资本为认缴300万元,2个股东各认缴150万元。注册经办人刘俊(身份证号430681198207114310)在办理过程中,出示了孔祥宇、李盼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接到孔祥宇的情况反映以后,雨花分局迅速安排雨花亭工商所执法人员,按照祥之势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址上门进行实地核查。但在登记地址处未发现有该公司,同时经询问登记地址房屋产权所有人,也证实未曾将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633号上海城19栋2416房租给祥之势公司作为办公场所。
根据目前调查的情况,发现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系经办人刘俊提供伪造的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的可能性较大。为此,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将湖南祥之势商贸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刘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营业执照行为作进一步调查。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