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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讨要无期

2018-4-4 8:49:39发布16次查看
继上次6月23给您写信,我们去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立案了,可是政府部门一个“托字诀”让我们感到无比的心寒,我们已经在这等工资2个多月了中间老板没发一份钱连端午节都不能回家与家人欢聚,老板也是一托在托,你们都耗的起可我们耗不起啊,一家人就盼望着每月拿钱回家。我们实在无法坚持下去了,劳动部门给的回复是他们会在60个工作日给我们答复,60个工作日啊。想想我们都觉得无望。希望政府能够根据帮我们实际情况尽快解决这个事情,我们如果拿公司东西卖了你们会说是违法的。可是我们真的没办法了,那我们就会拉横幅去路上和政府部门那抗议,还有媒体曝光。打工难,讨薪更难。望尽快能给回复解决我们的问题
致 尊敬的市长大人
你好,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其需要调查核实过程,我们将督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加快办案进度,尽快结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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