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岳麓区麓山南路拆迁安置小区的部分业主,在小区3栋的车库(已改为商铺)有一个不锈钢加工作坊和一个塑钢加工作坊,其加工时产生的切割声让人不得安宁,虽然只是白天作业,但尖锐刺耳的切割声,让上班时间留在家中的老弱病残或待产孕妇实在难以忍受。小区居民曾经和加工作坊老板协商,要求加工作坊搬走,但加工作坊的老板却说:“没有办法,我也要讨生活”,可是他讨的生活却严重地干扰了我们众多住户的生活,粗暴地损害了我们众多业主的权益!我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由此可见,不锈钢加工作坊和塑钢加工作坊严重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其生产、加工时制造噪音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督促扰民的加工作坊搬出小区。
麓山南路拆迁安置小区部分业主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发送来关于麓山南路安置小区3栋的车库内的不锈钢加工作坊和塑钢加工作坊,加工时产生的切割 声扰民的信件我局已收悉,并立即责成岳麓区执法大队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不锈钢加工作坊和塑钢加工作坊为同一老板,现状如下:1、将半成品堆放在店外2、存在店外作业现象。据该老板称,其作息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从不开工。
我大队执法干部到达现场后,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针对其将半成品堆放在店外及店外作业的行为,下达了第0041602号《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部分业主投诉的噪音问题,我们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处理。但该老板表示,今后一定会规范经营,不再在店外堆物或作业,尽量将生产时的切割声减到最小,并将于近期搬迁店面。
特此回复。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