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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首套房认定

2018-4-3 3:59:32发布23次查看
10月23日通过的长沙市公积金新政策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是否改为了认贷不认房,首次贷款但有不超过120平无贷款住宅新购住宅能否认定为首套房,不上浮10%利率。新政策具体公布时间大约在什么时候?已提交未完成审批的贷款申请是否按新政策执行?
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下简称住建部148号文件)文件下发后,我中心迅速行动,认真研究,并对照中心现行个贷政策逐条进行了梳理。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基本上达到或超过了住建部148号文件的要求。关于缴存年限、取消担保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我中心起草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文件,并已于10月23日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担保收费,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政策文件正在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备案,近期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文。届时网友若有疑问或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长沙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登陆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sgjj.com.cn进行咨询。
根据三部委文件要求,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首套房认定标准没有修改,仍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未超过120平方米的,无论是否有过住房贷款,再购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不低于购房款的50%,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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