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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市政管理局不赔谁赔?
2018-4-2 20:18:0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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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晚发生在车站北路的下水管道爆炸《见潇湘晨报6.18和6.22报道>对正常行驶在该路段的出租车炸坏一事,本人多次找芙蓉区市政管理局交涉,请求赔偿。遭到周瑾局长和市政科张科长的拒绝,请问市长:我该找谁赔?
您的来信已收悉,交由我办处理。经调查研究,我们认为,此次事故并非市政局工作上失误或者工作不到位造成,而是一次有其自然环境因素,又有一定的人为因素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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