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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给一个拆迁农民应有的待遇

2017-11-13 5:48:26发布66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叫唐雷,因原东方红农场奖励招商企业可办理户口迁移政策.我随父母于1991年从益阳县迁至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农场东塘十组(后析址为长沙市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居委会).
2002年一师范学院项目拆迁,拆迁户按60号令进行安置.我因无房屋无合法面积拆迁,一师范拆迁安置指挥部对我未给予任何拆迁及安置待遇.在2010年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为了有自己一处居住之地,在东塘社区 一组建有一处房屋,在2012年3月18日高新区麓谷街道东塘居委会航天城拆迁项目启动以来,拆迁指挥部工作组人员又以我是一名空挂户为由,认为我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不能享受合法拆迁及安置.今向市长陈述本人实际情况.请求市长给予合理安排意见,解决本人之疾苦.
敬礼!!!
唐雷
2012年7月19日
唐雷: 您好! 来信已收悉,经调查,您于1991年随父母(东塘食品厂职工)将户口从益阳县迁至长沙市岳麓区麓谷街道东塘居委会十队。2002年在一师范项目用地征收时将东塘十队土地进行了全部征收。当时您为东塘十队的空挂户,且没有合法房屋,所以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未进行补偿和安置。 您于2010年在东塘一队购地建有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00.86㎡,该房屋2012年3月18日启动的航天城征地拆迁项目范围内。因您户口性质为东塘十队的空挂农业户口,您与东塘集体经济组织未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未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生产生活,不属于东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您不属于航天城项目征地安置对象;此外您户未经批准在东塘一队非法买地搭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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