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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农村大学毕业生户口回原籍的问题

2018-4-2 17:01:24发布19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您好!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农家伢子,本人03年入读高校后将户口迁出、07年毕业后短暂在广东私企就业,户口随之从学校迁入单位集体户。但因单位变动,不久后本人离职回老家农村长居。目前的情况是:像我这样的情况,政府不允许我们把户口落回原籍(农业户口),老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我们也无法享受。请问领导:这样公平么?我这样的例子,仅仅只是特例么?您的信箱里就此方面的咨询的人多不胜举,政府难道就不能多加考虑下么?对于我们这些回不去的人的咨询,信箱中的回复往往就是冷冰冰、程序化的解答。难道我们就活该是该被剔除出去的人么?
你好:
来信已收到,回复如下: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落户
1、落户条件:原籍系我市农村生源,肄业或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落农业户口。
2、所需材料凭证:迁入人凭毕业证(肄业生凭学校处理文件)、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技工学校学生凭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未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落户地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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