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们是您治下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十三组村民,请您了解并解决我们兄弟姊妹及父母共五户房屋拆迁问题,请求也是要求您运用选民授予您的权力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为止,一直无法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并一直在举报它的违法性,在北京也面见了长沙驻京办事处王占一主任,报送了有关材料,也去了国家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信访局等相关单位,他们都给予了支持和理解,并下发了有关文件,承诺责成下面基层妥善解决。
需要补充的是我及我们家人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有关拆迁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省人民政府[2005]政国土字第779号、780号文件,我们到拆迁指挥部索要了多次,都没有看到,拆迁办某主任竟然叫嚷,我们没有文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竟敢拆迁老百姓的房屋!!他们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自信?是恐吓还是蔑视?是谁赋予了他们这样的底气?
您可能不知道拆迁的详情,可能不知道征地的内容,可能不知道安置的方案,也可能不知道我们上访举报的内容,但有人知道,您领导下的行政序列的工作人员知道,公平与否,有人知道。如果拆迁是公平的,我们就不会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当然在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眼中,我们可能被认定是刁民、顽固分子。试想换成是您的房屋被拆,不知作何感想?
目前拆迁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您不能解决的,而是可以处理妥当的。无限制的公权力在拆迁方面长驱直入,无所掩蔽,制造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比起那些因拆迁而家破人亡的兄弟姐妹,我们是幸运的,虽然七十多岁的老父在凌晨两点被请去村部签拆迁协议,我因出面制止他们违法办事被扭送到派出所,家人被公安干警、城管、联防等人员围住,动用大型挖掘机把我们的门面铲平,但保证了我父母的人身安全,我还是非常感谢您及您所管辖负责的行政序列中的人员,包括雇用人员与临时工作人员。
上述事件,如果需要查证,如果您还没有看到我们上访的材料,我们会随时奉上。我们选择上访,代表了我们对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但是,如果在穷尽这些手段之后,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的阻挠而达不到预期的公平合理之目的后,恐怕也只能为真理,为尊严而献身了,虽非壮烈,但却令人感动,激励后辈,奋发图强,当然这是任凭谁也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普通百姓,恪尽公民责任,所做唯有发声,唯有呼吁,尽我所能,使不公不义之拆迁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以此促成您们及相关人等对于拆迁问题的关注,使无助百姓不至对法律完全失望,因为不公只有置于阳光下才能加以克服。我确信,所陈诸项,并无夸张或涉嫌诽谤,所以我亦不闪不避,正襟恭候,以待事情有个说法,有个交待。
我们不会放弃任何努力,债务或可过期,但怨愤却不会在公正降临前浙逝。所以,我想请您主持或者转告您认为值得与应该转告的相关人等,请他们不要漠视法治和人权,抱有诚恳的态度与协商精神处理相关事件,使责任得到落实,过错得到追究,损害得到补偿。
需要申明的是,我们房屋是有《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的,我们反对违法拆迁,反对暴力拆迁,我们不承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分局违规下发的《芙国土资腾[2010]006号》、《芙国土资腾[2010]007号》限期腾地决定书,我们坚决不服,誓死抗争!!!
关于违法拆迁的照片,录像、录音若您们想看,随时寄奉。
此致
敬礼
周靖文、王喜灏、周应龙、周湖萍、周翠娥、周克勤、易干芝、周国兴、 胡梅英、周晓敏
2010年12月5日
联系电话:13107492978 13808456026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政策问题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103号令)是我市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目前长沙市农村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依据103号令第二十五条之规定,103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即60号令同时废止。
二、关于补偿问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在《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在过渡期的生活,103号令要求对按期拆迁腾地的被征地农民发放一定数量的房屋过渡补助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体系,向被征地农民统一并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扶持政策。
芙蓉区东岸乡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