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当事人(我)于3月8日在长沙公证处办理一份加急委托公证书(急用于房管局合同相关事宜办理),约定好3月11日9点取件。但当我太太在3月11日十点赶去取件的时候突然被告知因停电不能办理。现因无委托公证书造成房管局合同事宜不能正常办理。。。。
关于责任:一、长沙市公证处关于那个片区停电已提前被通知,就当事人取证问题无对应措施,跟当事人沟通的时候态度恶劣,把责任全部归咎于停电;二、当事人留了电话给公证处,为何在停电前不把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或就停电情况制定应急措施;三、现在就公证书搁置时间已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承担?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委托人张x的配偶蔡x前来长沙公证处领取公证书,该公证文书已于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审批出证,由于公证员的疏忽导致公证书未及时出证装订,且因三月十一日长沙公证处所在大楼停电检修,无法通过办证系统制作文书。委托人张x的配偶蔡x来到长沙公证处后,与承办公证员取得了联系,考虑到该公证书系委托公证,结合委托书的法律效力,承办公证员告知当事人可持委托人张x的委托书及公证文书的审批稿纸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沟通协商,并告知当事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可与承办公证员联系,由承办公证员解释该公证书已受理并出证,仅是因为停电导致无法打印公证文书,并可在周一即时补充提交公证书,经协商一致,领证人蔡x表示同意并接受该解决方案。与此同时,委托人张x不断拨打长沙公证处咨询电话85521512,长沙公证处办公室人员接听电话后对张x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并将此事告知了承办公证员。承办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与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决定特事特办,通过登记、使用备用的公证号的方式获取了公证号,并寻找到公证处之外的未停电的打印店打印制作了文书,于十一日上午将公证书送达给委托人张x的配偶蔡x,蔡x在领证时对发证人员表示了感谢。
三月十一日当天,因电路检修造成长沙公证处工作无法正常接待,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领证,在领证时等待了一段时间。此系长沙公证处承办公证员未提前做好工作,之后承办公证员做了大量的弥补工作,仍给当事人造成了不便,长沙公证处将在未来的工作中更细致及时的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长沙市司法局
2016/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