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父亲黄恩平(死者),江西景德镇市鱼山镇人,现年50多岁,从2012年11月在陕西汽车集团长沙环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干杉乡长安村)工作。2014年5月28日晚23:45分,我父亲在门卫值班岗位上(上班时间为当晚23:45—次日早上7:45),于29日早晨6点10分由工友送往长沙市中医院(长沙市八医院)抢救。电话通知,亲人从江西赶到湖南长沙,人尸已经入医院太平间。据医生写的病历记录,我父亲在到达医院前已突发神志丧失,呼吸不应,抽搐,呕吐。到达医院6:45时心电图不能分析,呈一直线,经医生采用心脏起搏器等救助方式无效,于7:43宣告死亡。对于父亲的死,长沙县干杉乡政府、派出所曾经组织我们家属、责任企业代表进行几次通报协调会,但责任企业“陕西汽车集团长沙环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该公司这种不负责任,漠视生命,视外出务工人员的人命于不顾,可怜我父亲至今仍躺在医院太平间无法入土为安!
尊敬的政府领导,黄恩平(死者)的家属请求政府主持公道!
江西来湘务工人员伤亡家属—黄望南等人申述
2014年6月22日
您好!感谢您对干杉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现就信件内容回复如下:
我镇收信后,对此信件高度重视,指定政法委员负责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多次组织黄恩苹家属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调解,未能调解成功。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干杉镇派出所初步了解:2014年5月29日清晨2时许,死者黄恩苹在陕汽环通当班期间,将野外抓捕到的蟾蜍解剖取其内脏生吃,6时许,死者出现呕吐、神志不清等症状,经长沙市第八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数人到达长沙县处理后事,家属强烈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厂方积极配合进行了工伤申报,经过6月17日、18日一天两夜的做工作,厂方表示愿意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前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一点经济补偿。
6月24日,我镇综治办、司法所又组织进行一次调解,厂方愿意承担以下几点费用:
一、死者生前抢救费、尸体存放“太平间”的管理费、丧葬费。
二、死者家属来长协调处理黄恩苹意外死亡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
三、厂方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按非因公死亡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各项补偿壹拾贰万元整。
四、厂方积极配合为黄恩平之死申报工伤,申报费用归家属负责,一旦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所赔付的所有金额归死者家属所得,若人社部门裁定还需企业承担除工伤保险外的经济赔偿,陕汽环通亦无需承担;如不能认定为工伤,此事就此了结,家属方不得再因此事找厂方麻烦。
双方基本同意前三点,就第四点申报工伤所需费用,包括尸检费用家属表示不愿意承担,至此,协调工作陷入僵局
二、下步工作
稳控家属情绪,继续组织调解,努力做双方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干杉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