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
您好!
我们分别于1995年至今12家租赁户租用原“长沙化油器厂”(属长沙市国资委名下机械行业管理办)综合楼住宅楼一楼至今,已有十七年左右,现遇长沙化油器厂产权改制,于2011年10月15日在长沙盘龙拍卖公司拍卖,现受拍人为长沙化油器厂原留守职工(十多人),现我们租赁户所遇困难分别如下,恳请市长大人为我们这些,您的守法子民作主,帮帮我们,我们都分别投入了十几万到几十万在这里。
1、现我们手上有两份租赁合同,分别于2006年到2016年10年,2007年到2015年8年,由于资产拍卖,现受拍人原长沙化油器厂职工说我们持有的10年,8年合同为假合同,是为了应付当初的债主和银行做出来的假合同,为了防止银行冻结化油器厂资产而制定出来的,属无效合同(两份合同内容附后)。但是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是总合同,又分别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签定了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现我们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在长期租赁合同之后,又签定过短期合同,那么将视长期合同无效,这将意味着我们将接受现受拍人给我们开出来的新的天价租金,由原来的2250元涨至5588元、由原来的2900元涨至现在的6858元。
2、有的租赁户没有这份长期合同,原合同已到期,现不能接受新的天价租金,一直僵持着,甚至吵架,有的在被逼的情况下,(带新租赁户来说,如果你们不能接受新的价格,那么由我旁边的xxx出在比你们高的价位来经营此门面),迫于无奈之下,我们有的经营户,不得不被迫签定新的合同(新合同内容附后)。但是新的合同连公章也没有,只盖了一个文件章,而且面积也增加了3-5个平方不等,也不是受拍人签字,现我们强烈要求要看受拍人的产权证,没有,产权复印件也没有,产权委托人也没有,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是否真正拍到了这块资产?“拍卖余款是否交全”?“产权是否办理下来”?是否具有合法权利给我们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就拿我们现在有的已签的天价合同来说,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能够保证我们的经营权?他们是否有权利给我们下律师函(律师函内容附后),是否有权利要求我们在不接受新价格的基础上按他们要求的在2011年12月20日前搬走?
这一切我们都无从得知,将恳请您市长大人帮帮我们,我们知道国家对国家企业的职工是有优先权利,但是我们也是走途无路,没有办法,我们是您的守法子民,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来自农村,没有文化,没有特长,没有背景,凭自己的劳动力,做点小生意,养家糊口,我们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父母没有退休金,没有医保,全靠我们负担,但是我们没有向政府伸手,不给政府增加负担,但如果将租金提到现在他们定的天价,我们将无法生存。
我们知道您日理万机,工作繁忙,但没有办法,我们现在四面楚歌,走途无路,有的哭,有的抽声叹气,好像天都要塌了,但是我们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您,我们是您的守法子民,政府和您不会不管我们的吃饭和温饱问题,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您一定会给我们主持公道,会还给我们一个事实真相,我们先在这里感谢您,带上全家老小向您鞠躬!我们相信在政府和您的领导下,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合理的、合法的处理,再次感谢政府和您。
附:据我们所知,拍卖公示上要求拍卖后7个工作日,应交清全部拍卖余款,但实际上现在已距交钱截止日期过去了一个多月,他们的拍卖余款仍未补齐,我们认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的这次拍卖是否有效???
祝您工作顺利
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原长沙化油器厂综合住宅楼一楼
全体租赁户
2011年12月9日
13135113818 张怡英
15084993184 刘颂林
85604581 苏亮生
13308434599 陈德星
13054170504 李春平
15974208420 李冬保
13875802558 吴四明
18274860635 谭艳红
13975120074 唐翠霞
13467312555 高 平
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该租赁合同纠纷问题不属我委管辖范围,建议向司法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