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督查室;
昨天7月23日,在市督查室的关怀下,天心区改变了只能口头回答的情况,终于有了书面答复,在案子答复的路上,在天心区就吃了5年闭门羹,完全颠覆了案子的办理时间和程序。感谢市政府督查室,你们是清官,没有因为这是一个有着百万元财产案子就不办理,没有像有些人员一样,有过任何的暗示和故意拖延,故意不依法。
天心区的答复是自相矛盾的,而且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和事实,仍然是隐瞒案子的事实。
一,
天心区答复说明案子督查由天心区承担是完全正确的。
该答复说,根据周春提供的其父周必光在天心区位于半湘街43号的房屋名称和街道号码在市产权档案馆进行了查寻,由市产权档案馆出具了证明,证明在房屋产权档案数据库中周必光无任何房屋产权登记记录。
证明了案子是属于天心区的行政范围,案子是应该由天心区负责,因此,天心区在3年内两次拒绝市政府督查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和说明。因为周必光的户口所在地就在天心区。是依据周必光身份证查找的。
1,2012年,督查室下函给天心区,没有多久,经办人张浩就有了结论,2年以来,就是不给督查室回复,不给周春答复,违反督查程序,应该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和说明。
2, 市政府市长信箱是对长沙市人民的承诺,他的案子受理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行政的,民事,刑事的等等,天心区自己在市产权档案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的查寻,本身就是依民法和物权法确认了周必光先生没有产权登记,而且按照物权法民事主体的规定,市产权档案馆向天心区出具了民事证明,完全说明市政府督查室对案子的民事性质的受理是完全正确的,
3,答复说;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就积极和周春进行了联系与见面,既然证明了房屋没有产权,符合物权法.第31条规定;不动产没有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没有行政效力。周必光没有产权,天心区也就没有产权的物权效力,市产权档案馆没有周必光产权档案,天心区接受周必光房屋只是一种拿东西还东西的问题,是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六条指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案子就是民事案子,不是行政审批程序,与行政程序无关。天心区是按物权法民法审查的,但是民事案子又使用行政程序,这是违法的。天心区城乡建设局就是执行物权法的部门,这样做就是故意,就是隐瞒案子事实。
4,按照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因此,周春向天心区经办人张浩提交了给天心区领导的民事报告,也按经办人雷主任要求给天心区办公厅发了给天心区挂号函件,根据物权法规定,他们应该送交主管批示办理,无论是市政府还是区政府都是民事法人主体,有这个程序,到现在,天心区政府的区长和主管区长都没有看到报告内容,是完全违反民事案子程序的。当然,天心区拿了房子,以后你们和哪个行政部门交接,如何内部处理,是你们内部的事情,作为当事人,当然只能找拿了房子的天心区民事法人主体,不存在与别的与民事关系无关的行政机构来往,而且长沙市房地局已经发文撤销了对这个案子的介入。
二 ,天心区应该就答复中的问题提出证据给督查室和民事当事人,请求进入督查认证阶段,这是因为天心区声称的周春来信的内容于调查的结果大不相同,所以请求认证。
1,答复说;周春反映的其父半湘街43号136.76平方米是整个房屋的面积,周必光实际只有40个平方米,是在58年私房改造中已经交给了当时的私房改造办,后该房屋被定性为直管公房。
周必光房屋是不是136.76平方米,还是只有40平方米,请天心区把证据拿出来交督查室督查,看天心区是是有证据,还是没有证据事实。周春和天心区可以在市政府督查室互相交换证据,进行对比和落实。这是民事案件可以进行的程序。督查室有权督查。
2答复说;周春无法提供半湘街43号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任何可以证明是其父周必光的所有权证明。
,既然天心区已经落实了周必光没有产权档案和产权登记,当然就没有所谓半湘街43号面积为40平方米的房屋是其父周必光的所有权的证明,因为不可能有。那么,天心区说,周必光实际只有40个平方米,是在58年私房改造中已经交给了当时的私房改造办,这个所谓40平方米天心区接受了周必光房屋的事实,请拿出证据,口说无凭。
3,答复说;周春来信的内容于调查的结果大不相同,意思说,当事人欺骗了督查室,请把不同之处提出证据,看天心区的房屋来源是什么,是不是周必光没有产权登记天心区拿了周必光房屋,还是周必光交了40平方米给天心区,请天心区有关经办人把事实证据交与督查室查实,得出正确的调查结果。
就民事案子来说,民法规定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个案子天心区是按物权法民法审查的,不适宜任何行政程序,请天心区经办人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面积,产权取得的证据,如果证明天心区是合法的,我马上就撤销案件的申请,如果没有证据,而是已经证明的周必光没有产权登记,按照你们执行物权法民法的程序,就应该真实的向区主管进行报告,送交周春要求天心区归还房屋函件,进行退回和其他民事处置,谢谢市政府督查室的督查,请求督查认证。由天心区提出证据。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周春
2013-7-24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天心区有关部门已经作过多次答复和解释,在此不再进行重复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