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信箱;
您好!
向你们反映投诉,自绿地溁湾镇地王项目重赏10万全球征名活动以来,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公司屡屡受到网友质疑和投诉。我也曾多次向市长信箱、省长信箱等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公司先是进行不能自圆其说的诡辩狡辩,后被我驳得理穷词屈,哑口无言。但处理此事的岳麓区政府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偏袒财大气粗的大老虎,不肯严惩无诚无信,暗箱操作的奸商,提议如果不服的话,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和复查,或者向法院起诉,以此敷衍搪塞。这正遂了奸商的诡计,他们一定暗暗得意,因为他们深深地懂得我是不会也不适宜到法院跟他们打官司的,因为到法院打官司必须千里迢迢地到当地法院进行登记备案,提供证据,来来往往要跑好多次,还要请律师,这样就要花费很多钱,纵使官司打赢了,也是得不偿失,狡猾聪明的奸商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以致逍遥法外,洋洋得意。这样的结果是所有处于弱势地位的网友们所不愿看到的,习近平总书记说“有事不解决是失职,有事不认真解决也是失职,能解决的事不好好解决也是失职”。因此,我请求市长信箱,明辨是非,助弱惩恶,不徇私情,伸张正义,打击邪恶奸诈,弘扬社会正能量,为天下网友讨回公道。并要求将信件公开,我以前也是要求公开的,但答复中为什么说回复不公开信件,为什么要这样躲躲藏藏?
附1:湖南省律师的看法: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悬赏广告合同的相关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之规定,并结合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与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地产公司之间的有奖征名合同已经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你们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互相履行各自义务。我们特意查阅了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地产公司发布的有奖征名活动的公开声明,其声明明确约定了征名活动的评选方式,即“绿地将邀请资深文学教授、城建专家、媒体精英组成评审团,统一投票决定。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根据该约定,该征名的评选组织为资深文学教授、城建专家、媒体精英组成的评审团,案名是否获奖由评审团统一投票决定,如果出现案名投递相同的情形,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准。而该单位接待人所称的“需要参加后续投票,以微信拉票的数量来确定获奖者”的事由是不符合声明约定的案名评选方式的。因此,我们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后和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地产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2:我的投诉内容及绿地集团的答复
绿地溁湾镇地王项目重奖征名活动无诚、无信、不公、不平、欺骗、忽悠天下网友!
绿地湾镇地王项目活动是个大骗局!10万元全球重奖征名!结果都是内定的!完全没有按照绿地溁湾镇地王项目重奖征名活动的征集启事的原规定做,没有按照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先投稿者为有效的诺言做!存在暗箱操作之嫌,欺骗、忽悠天下网友!绿地集团长沙置业公司于2014年6月22日启动绿地?湾镇地王项目悬赏10万元全球重奖征名活动,我看到启事后满怀热情地参与了,按照征集启事的要求用邮箱投递了10来个案名,该活动于2014年7月16日结束,目前已组织专家评出了10大入围案名,令人惊诧和气愤的是,其中有一个入围案名为【绿地之心】,网上显示获奖者的投稿时间是6月28日,而我所投的【绿地之心】的案名是6月23日,投稿时间比别人早,根据一般网上征集活动的惯例和绿地?湾镇地王项目重奖征名活动的征集启事的原规定,应该是案名相同者以以先投稿者为有效,绿地集团严重违反了这个规定。我电话与该单位联系,(0731-88642288),该单位接待人却诡辩说我没有参加微信投票等种种不合情不合理的理由,并且态度恶劣,这分明是暗箱操作,欺骗、忽悠天下网友,获奖者肯定是他们内部人员或亲戚或朋友或熟人,望省政府秉公执法,严惩无诚无信的不法单位,还天下网友一个公道!
办理状态:
已答复
办理结果:
袁光煜: 非常感谢袁光煜先生对绿地?湾镇项目案名征名活动的参与和支持。 “?湾镇地王项目网络十大人气案名评选”结果日前已经揭晓,近日接到征名活动邮箱案名投递者袁光煜先生对网络十大人气案名的质疑,绿地控股集团长沙房地产事业部针对投诉作以下回复: 1、通过邮箱提交并不参与网络十大人气案名评选,如果想参与十大人气案名评选,须参与者本人在绿地?湾镇地王的微信案名通道提交案名;如下图:新闻链接: http://hunan.sina.com.cn/news/2014-06-22/2251103307.html 2、?湾镇项目网络十大人气案名都是由网友投票产生,并无其他评选方式。如出现提交者案名重名,对于重复提交的案名则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区别,如0622,即可找到相应提交的案名进行投票,提交重复案名的所有参与者均享有被投票的权力,最终网络十大人气案名只以投票数从高到底,选取票数最多的前十位。
3、经查证,袁光煜先生于2014年6月23日17点37分在电子邮箱提交了“绿地之心”的案名,活动微信平台并未查询到袁光煜先生提交案名的相关资料和投票数据。袁先生未详细了解网络十大人气案名评选活动规则,网友参与活动提交的案名需得到大量网络投票支持才可能获得入围资格,且十大入围案名并非专家决定,而是完全由网络投票产生,袁先生的投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绿地集团作为一家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世界500强企业,一贯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举办的所有活动都坚守该原则。感谢各界对于绿地集团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各界对于绿地集团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建议。 绿地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办理单位:
绿地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办理时间:
2014-09-18 15:42:49.0
附3:关于绿地集团回复省长信箱的几点疑问。
省长信箱 您好! 接到您的通知,非常欣慰,对于你们的工作态度非常赞赏!但仔细看了“绿地集团”的回复,颇觉有强词狡辩、文过饰非的感觉,疑点多多,矛盾多多,难以信服。列举如下: 1,回复称:通过邮箱提交并不参与网络十大人气案名评选,如果想参与十大人气案名评选,须参与者本人在绿地?湾镇地王的微信案名通道提交案名。我找遍了原征集启事,无此规定,更未见“若不参加微信投票,只凭邮箱投稿,就取消评奖资格”此类鲜明强烈的字眼。再,细看原征集启事,投稿渠道主要是通过邮箱,微信为辅。所以说这是他们现在加进去的推托责任的诡辩说辞。请看原征集启事::“长沙地王,全球问名”活动详情: 1、活动主题 长沙地王,全球问名 2、活动对象 所有热爱长沙,具有历史责任感,愿意一起见证?湾镇地王成长的人 3、活动时间 2014年6月22日-7月31日 4、活动流程 l 案名征集 时间: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16日 发布:征名截止后,征集的案名将统一在各大媒体、绿地?湖南微信等渠道公布; l 案名评选 时间: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5日 评选组织:绿地将邀请资深文学教授、城建专家、媒体精英组成评审团,统一投票决定。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 l 案名发布 时间:2014年7月25日-2014年7月31日 发布:评选完毕后,选用的案名将统一在各大媒体、绿地?湖南微信等渠道公布 5、征名要求 l 项目案名:绿地+xxxx,例如“绿地中心”; l 案名长度:后缀xxxx的长度以2-4个字,总案名不超过6个字为宜; l 案名形式:不拘于汉字、数字、英文等各种组合; l 案名要求:简洁、大气、易读,需结合顶级商业综合体特质、人文历史内涵、承载的城市发展责任等特征; 6、活动大奖 1、本次活动设“征用名大奖”1名,奖励现金¥10万元(税前)大写:壹拾万元整; 2、活动设入围大奖,以网络投票进行排序,前十名入围者每人奖励ipad mini2 一台; 3、设参与奖100名,奖励价值100元精美礼品一份。 6、参与方式 l 邮箱投递 编辑内容:项目名称(绿地xxxx)、创意说明+您的姓名、电话、职业。投递地址:greenlanddiwang@163.com 邮件主题:以“绿地xxxx”作为邮件主题。 2,原征集启事规定:“活动流程 l 案名征集时间: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16日,征名截止后,征集的案名将统一在各大媒体、绿地?湖南微信等渠道公布;”请问,征集到所有案名有否统一在各大媒体、绿地湖南微信等渠道公布?我找遍网络,根本找不到。此非失信于天下? 3,细味征集启事的意思,所谓的网络投票进行排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公布所有的征集得到的案名,进行公示,然后由网友进行投票,最后确定票数最高的前十名。纵观网络千千万万的征集启事,都是这样做的。而绿地集团不知道是怎样做的? 4,回复称:且十大入围案名并非专家决定,而是完全由网络产生。请问:发表于2014年7月19日的绿地长沙地王项目 10大入选案名公布是谁评出来的?难道是网友投票产生的?请看(新浪湖南讯 7月16日,绿地长沙地王项目面向全球征名正式截止,7月18日晚,绿地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也向社会公布了10个入围名单,并在新浪湖南发起网络票选,而绿地?湾镇项目名称也将最终在这10个名字中产生。 这十个名字分别为“绿地?峥龙 ”、“绿地??湾新范”、“绿地?麓水?洲 ”、“绿地之心”、“绿地文澜”、“绿地湘?水湾”、“绿地?湘悦麓洲”、“绿地•?岿”、“绿地港湾”、“绿地星月港”。所有网友都可以参与投票,在这10个名字中选出1至5个喜欢的名字。) 据这一简讯的文字看,十大案名分明是绿地集团挑选出来的,然后再进行网络票选,在十个案名中产生最终的绿地?湾镇项目名称。再看原征集启事规定:“案名评选 时间: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5日 评选组织:绿地将邀请资深文学教授、城建专家、媒体精英组成评审团,统一投票决定。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请问绿地集团,这十大案名到底是谁评出来的? 5,网络投票的方式也很值得怀疑,明明已经确定了10大案名,就要根据“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的规定做,即使依他们所言,网络投票?不知是怎么个投法?难道10509人全部不约而同地选择了6月28日的投稿者?对于其他日子的投稿者不投一票?或者10509人全部被6月28日的投稿者拉了票去?这其中是否深藏玄机,细节必须公布!----换句话说,我们可以这样想象:主办方收到并查看了每日的邮件后,感觉“绿地之心”这个案名不错,就悄悄地叫他的亲戚或朋友或熟人马上也投上一个,尽管案名相同,到时就说一声“他的投票率最高”就ok了,有谁能查得出的,这不是给作弊者留了莫大的空间,还有什么公平可言!只有按照“ 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这样做,才是最公平的,才没有作弊的空间。4,网络征集活动多如牛毛,只有看到“投递案名相同的情况下,以投递时间较早的为有效选择。’这种最公平最合理的情况,从未遇到过这种像他们那样的含含糊糊烟雾蒙蒙不明不白存在极大作弊空间的情况。 5,我曾经咨询过国家版权局,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也即是说,我从6月23日投稿之时起,就已经享有了“绿地之心”这个案名的著作权,主办方在未向作者支付一定的奖金或奖品或未征得作者的同意下,就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发表、使用等占为己有,从这件事看,主办方变了一个法儿将奖品奖给他们喜爱的人,漠视第一投稿者,也就是变相地“巧妙地”窃取人家的智力成果,变相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绿地集团这种不明不白的方式极容易引起著作权的纠纷,极容易制造营私舞弊、暗箱操作的空间。 5,综上所述,绿地集团叫嚣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世界500强企业,一贯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问公平、公开、公正在哪里?只有别人说好才是真正的好,别人的感觉才是最重要的!
办理状态:
已答复
办理结果:
袁光煜同志: 您好!您反映绿地公司项目征名的信访问题于9月24日转送到我局,经查你反映的问题绿地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18日进行答复,属于重复信。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你反映的问题属于纠纷问题,建议先同绿地控股集团长沙房地产公司协商解决,如协调不成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岳麓区信访局
办理单位:
岳麓区信访局
办理时间:
2014-10-31 17:52:40.167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