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名社区“伤残军人”的 复岗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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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左锡金(钦),男 45岁,大专文化,共产党员,荣获第二届雨花区(十佳青年),因一九八九年“六四”平息暴乱时,头部、背部光荣负伤!头部【脑外伤综合症】背部系深烧伤三度,夏天不能排汗,经医院复查诊断:【疤痕性增生】,【脑震荡后遗症】。本人在北京武警复员后在雨花区左家塘街道社区连续工作25年。
本人1986年参军到北京武警总队服役期间,“为平息暴乱、及中共十三大会议”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荣获【三等功一次】、【首都忠诚卫士】等荣誉称号,1990年5月从部队复员照顾安置到长沙钢厂家委会工作。
1任职情况:
1990年5月---1997年8月在原东区长钢社区工作;1997年8月---1999年11月在左家塘居委会工作,任经济专干,期间抽调至街道地税所协税工作;1999年11月---2000年9月调任左家塘居委会主任;2000年9月---居委会换届选举当选为左家塘居委会主任;2001年9月---2003年8月任左家塘社区书记;2003年8月---2006年2月任曙光社区书记;2006年 2月至今调整到湖橡物业公司工作。
2工作期间所获荣誉:1993年荣获市级【优秀治保主任】称号;1999年荣获【全国帮青年创业先进个人】(长沙市仅此一人),2003年创建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示范岗】:邱继兴书记授牌 【青年文明号】并荣获第二届雨花区【十佳青年】等等荣誉称号。
3由于:“因公”负伤(属公残军人)因病情复发,经市委领导重视,下拨人民币捌万元给中医附一医院给我做专款专用治疗,现病情康复,本人现生存困难,特向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恳请:按相关文件给予【恢复社区工作岗位】为感!
4参照相关文件依据如下:
1.1中共中央国发【2005.23号】湖南省民政厅:2009,01.05-1.2【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通知】1.3湖南省政府2013.06.17【关于安置4类重点对像,确保安置政策执行到位文件通知】1.4湖南省民政厅:【湘民安发2001.07号文件】1.5湖南省长沙市转发【国办发2004.10号】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读!
材料附后
1.1中共湖南政法委批复!1.2‘三等功’首都忠诚卫士证明!1.3因军人公伤残等级证(1);中共雨花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办王维宁主任批示一份!(2)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任职情况一份,(3)左家塘街道、左家塘财政所工资待遇证明一份,(4)中共长沙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两份。长发[2000]25号(5)原雨花区委书记张建国督促批示(因区委办主任调望城区,所以没有落实解决)6. 雨花区委书记邱继兴的;口头批复.....
在习近平主席提倡依法治国!及长沙亮剑、‘四风’ 问题的今天,盼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行政,照顾解决本人问题,为感!
请求人:左锡金(钦)电话号码:13755191589.15616123888.18692202977
左锡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在收到信件后,高度重视,现将您来信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您于1990年3月从部队退役,1990年5月由长沙市统筹安置在原长沙市郊区长沙钢铁厂(长钢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型社区)。此后在左家塘街道左家塘社区、曙光社区、湖橡物业公司等多个单位、岗位工作、任职(专干、主任、书记、公司工作人员等)。2005年4月,与长沙钢铁(集团)解除了劳动合同(长钢[2005]212号《关于解除左锡钦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由改制后的长沙华铭实业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您退伍当年已经安排了工作,而退伍安置是一次性安置,国家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目前您请求复岗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