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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社局作为执法者为何一再戏弄劳动者

2018-4-1 14:45:29发布13次查看
雨花区劳动局仲裁委作为执法者执法让人生疑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
您好;我叫刘雪梅,女,现年49岁,家住雨花区新星小区,于2004年8月下岗后,在小区好管家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好管家物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小区开发商刘文斌)应聘做保洁员至2014年9月,达10年之久。因为不满物业公司一直不为我们近40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养老保险,工资也一直是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核发的,且一月30天无休息日,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和同事卢恋军一起将物业公司,诉至雨花区劳动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没有参加庭审的人社局领导叶朝阳强行参与裁决,违法出具仲裁书,致使参加庭审的张宏不能真实地表达裁决意见,法制科长张海伪造证据一事,于2015年1月中旬,以一封漏洞百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为题,向您网上举报,2015年8月5日劳动人社局纪委陈书记和仲裁院李副院长,对我和同事卢恋军,向您的举报进行回访,于是我和同事卢恋军提出了我们的一系列质疑;
1 .为什么开庭审理的是张宏仲裁员,而裁决结果却是由没有参加庭审的叶朝阳领导出具裁决书,他是凭什么裁决的?为什么仲裁委认可伪造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内容签字,都不是我们自己所填,可做司法鉴定,上面的身份证,年龄都是错误的,难道我连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年龄都搞不清楚吗?而我们提供的物业公司的保洁记录表,员工上下班打卡记录,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证人证言等一系列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却不被采信?
2. 法制科长张海,为什么帮助被告伪造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据现任劳动局颜副局长称,劳动局2011年搬家,2012年才实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备案,2009年根本就没有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备案一说。在任的副局长的证词都不能作为证据吗?为什么张海科长要作伪证,还违法为被告补办2009年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还说原始备案登记属于一般档案,只保存二年就销毁了,查不到原始的备案记录了。《国家档案局8号令》第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至少保存十年,难道身为法制科长的张海不知法,不懂法?这能说的过去吗?
3. 为什么说我们不能提供加班证据,被告提供的工资结算表,明明一个月至少工作有28天或29天,这不是我们加班的最好证据吗?国家哪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一个月至少要工作28天或29天呢?难道你们仲裁委不知道这28或29天中有加班?
4. 仲裁书上说为我们购买了工伤保险,我们自己为什么不知道此事?为什么看不到相关证据支持?
5. 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事实均不支持我们是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而仲裁书上说我们均表示认可,这不是强奸诉方意愿吗?这不是非法判定我们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吗?
6. 退后一步说,即使我们2013年和2014年所签劳动合同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为什么把我们前面八年也一并判为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呢?
7. 在庭上,仲裁员张宏问我们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包括被告代理管小平律师都说愿意调解,最后仲裁委驳回我们的一切诉讼请求,且裁决书却白纸黑字写着,经本会调解无效,我们不竟要问,没有参加庭审的叶朝阳仲裁员,你在何时,何地,何人参加的调解?我们当事人怎么不知道,是否有笔录?
8. 请问法制科长张海,2009年你为被告办理了非全日制用工备案登记,你为什么违反《国家档案局8号令》两年就销毁了,你们劳动局的销毁了,难道物业公司的档案室和你们劳动局的的共享吗?你张海科长为什么要在我们上诉期为被告补办非全日制用工备案登记呢?而不在我们上诉期之前补办呢?
对于以上的质疑,调查的两位领导当时不能做答,只好说,你们的理由,证据确实比较充分,仲裁委的裁决,也确实有不妥的地方,最后对我们说一定会为你们主持公道,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此后我们委托我爱人龚振国多次通过电话和他本人到劳动局找两位领导,希望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可是找陈书记,陈书记说,这个事以交由仲裁院李副院长处理,找仲裁院李副院长每次都说就这几天帮你们组织调解,可是几个月了就是不见行动,催得急了就说,对方讲他们没有钱,给你每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分十二个月给你们,也就是说帮我把律师费出了算了,但还要分十二次给。并说你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想告哪告哪去。这不是政府职能部门赤裸裸的强权行为吗?为什么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的企业不采取强制措施,而对上诉的劳动者采取强权行为呢,这个行为难道不让人有所质疑吗?时至今日,我们的投诉已近一年,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对此事有一丁点进展的迹象,你问就说会帮你处理,不问了就这样给你拖着,拖过一段时间,事情就会不了了之。庭审时就是这样的,先说帮我们调解,拖了一段时间,就驳回我们的一切诉讼请求。再说物业公司真的没有钱吗?新星小区是长沙市比较大的小区,每年所收物管费都在数百万元之巨,怎么会没有赔偿我们区区的一点补偿呢,而且是我们依法应该所得的,并非是他物业公司的施舍,为什么对于我们的诉求劳动局仲裁委领导充耳不闻,不为劳动者着想,一心只为物业公司打算呢?本来一个很简单的事情,仲裁委为什么一拖就是近一年呢?我们是否还有希望等到解决问题的那一天呢?
对此,我恳请胡市长为我做主,我是一个凭双手劳动而生活的劳动者,到今年年底即将退休的人了,眼看今后的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劳动局本是辖区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却知法违法,知法犯法与黑心企业站在一起坑害劳动者,让我们劳动者流汗又流泪。在习主席反腐如火如荼的今天,竟涉嫌收黑钱,仍不收手,把习主席大力反腐的声音当做耳边风,却为了丁点利益驱使抹黑党和政府在劳动者心目中的形象,与黑心企业一道狼狈为奸损害劳动者的既得利益,我是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别无他求,只是出于无奈,迫于生计,恳请胡市长彻查此案,为我做主,将那些仍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还我一个普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合法利益,谢谢!!
举报人:刘雪梅
卢恋军
15873198312
2015年11月8日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问题已经走了司法程序已经通过信访备案,信箱不再做重复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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