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户口在衡阳市,2013年10月在长沙市雨花区购买一小户型房产(40平米公寓),全额付款,目前仍未办理好房产证(不动产证),由于转户口需要提供房产证(按揭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提供房产证),至今无法办理户口在长沙落户。请问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办下来后是否能在长沙落户?是按照2013年当时的落户政策办理还是按当前长沙落户政策办理?如果按当前落户政策办理则房屋面积小于60平米无法上户口?而且现在我户口在省内异地,也不能在长沙再购买其他房产,那我如何才能办理在长沙上户口的问题?谢谢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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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长公通{2016}71号文件中关于购房落户: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
一、申请表;
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
同;
四、有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1.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五、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的人员,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迁入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
凭证材料;
2.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迁入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3.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和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迁入的书面意见;
4.无处挂靠户口的,可迁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
六、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
标准证件照片2张。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迁入人的房屋产权证信息及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迁入长沙市区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或长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迁入四区县市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迁入地分区县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记。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5901013,0731-8229000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