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大家都看见您来长沙几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以及您在电视中为民排忧解困的场景,深深感染长沙广大市民,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您是一位为民执政的好清官,深受广大长沙市民的拥护和爱戴。
我是长沙市长湘公路收费站的一名在职员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文件精神,长沙市政府于2010年12月20日撤除二级公路(长湘、宁横、浏大、浏永)四条公路收费站。按照国务院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应该对被撤站职工进行属地安排,但是我们长湘公路收费站(即长沙市新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隶属长沙市环路开发建设总公司)工商、税务注册登记都在长沙市,并非在望城县。长湘公路收费站设立在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公路全长约三十一公里,在开福区境内有十余公里。我们公司有企(事)业编在职人员二十三人,其中有三人可以由环路总公司内部安排,其余二十人移交望城县安置。我们二十名人员全部都是长沙市户口,居家都在长沙五区内,计生、综合管理、爱人就业、子女读书都在长沙市内。为何要把我们安排到离家四五十公里处的望城县呢?为什么同样是二级公路撤站的在编职工,其中三人(公司领导)可以双向选择,留在环路总公司?事业编制和外借人员也可以双向选择留在环路总公司。还有浏阳、宁乡的部分事业编制人员他们也可以留在环路总公司。他们不就是各分公司的领导吗?为什么唯独新港城公司十九人没有选择的权利,非得去望城工作不可呢?让我们背井离乡,谈何构筑和谐社会、安居乐业?这样对我们很不公平。
撤站被安置到望城县的二十名正式职工中十九人是企业编制,只有一人是属事业编制。这十九名职工的平均年龄40岁以上,绝大部分都是组建新港城公司的老职工,为长沙市的建设和发展献出了宝贵的青春,也创造了有目共睹的工作业绩。此次我们十九名企业编制人员移交望城县,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就可能安排到县交通局、公路局等单位,而交通局和公路局均属行政、事业编制单位,可是我们十九人是企业编制。他们又如何安排我们呢?即使暂时迫于市政府政策对我们进行安置,但是我们将面临不平等待遇问题,以及今后再次分流与下岗的危机。
为此我们十九名将被移交安置企业编制人员恳请长沙市政府与望城县政府等部门协调好并解决好我们的后顾之忧。
感谢之至!
2011年3月26日
蓝色幽灵先生:
您投往市长信箱的信件我们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公路体制改革,提升区位发展优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函[2010]47号文件批准,并经2010年12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12月20日20:00停止征收长沙市环路总公司下属的“四路”的道路通行费,12月22日开始撤销收费站。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四路”人员安置方案:“四路”在岗的167名正式员工由浏阳市、望城县和宁乡县政府分别接收安置,“四路”正式人员转入各县市后,事业编制人员继续保留身份,由县市政府妥善安置;全民固定制人员由各县市政府按身份性质进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