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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您好

2018-3-31 15:31:43发布16次查看
政府您好!现在世面上什么都涨价,但是只有工资和政府征收不涨价,农民没有经济来源,现在还按照2008年的103号令及望政发〔2009〕11号)/望政办发〔2011〕5号/望政发〔2011〕20号来拆迁,光只讲“拆迁户每人发放8万元的购房补助补贴”这一条,恐怕农民只有住草棚才能维持以后漫长的日子。农民今后的生存问题您打算怎么处理。
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征收补偿标准过低的说明
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文件)、《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的,其中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明确规定,在市103号令未作调整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因此,长沙市103号令调整前,我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仍保持现状。
二、 关于拆迁后的安置说明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规划,我区分为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我区丁字、黄金、星城、高塘岭四乡镇属于货币安置区,其余乡镇属于非货币安置区。在货币安置区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给拆迁户每人发放了8万元的购房补助补贴。根据我区房价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为解决拆迁群众购房困难,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货币安置区通过合理布局在与群众原居住点相对靠近的地点建设限价商品房,最大程度让利于拆迁群众。目前限价商品房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拆迁限价商品房价格为2306元/㎡,丁字镇为2206元/㎡,即使房价、物价、工资上涨,只要市103号令不变,它的价格是不会变化。
货币安置区的群众拆迁后,将纳入社会保障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生活保障等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按长沙市社保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市社保政策的调整,拆迁户纳入社保后,在去年的每月484元的基础上,参照退休人员的标准大幅度提高,60岁以上的每月可领取650元左右;70岁以上的每月可领取1200元左右(具体数据以文件为准)。
我区征拆工作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和区征拆相关规定执行 ,坚持“高度透明、阳光操作”原则。如在征拆工作中信访人对征拆补偿方案有异议,可向区征拆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进行咨询;对咨询答复后仍有不同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进行依法维权。区人民政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和支持征拆安置工作,共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非常感谢你对拆迁工作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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