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市雨花区长安郡买了一套房子,13栋租给湖南外国语做宿舍,现在住了2000多个学生,学生每天晚上吵到半夜,10栋1楼商铺租给学校做食堂,整个小区都是油烟味,小区9栋18楼顶被开发商的关系户私自改造搭建成住房,10栋1楼的公共面积被私自改造成平台,不作为的物业收了别人的好处费,什么也不管,这些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请政府出面解决,还我良好的环境,谢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发【2014】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网友投诉的事项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目前住改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四月,市级各部门组成调查了机构,本着“实事求是、市区联动”的原则,进行了情况摸底调查,并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因涉及范围广(托管、麻将馆、餐馆、小型公司等等),参与部门多,具体解决的方案正在研究当中。所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待时日,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祝一切顺利!
雨花区城乡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