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长大人:
您好!
我是融科东南海期业主,地处于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69号。我们小区已交房三年了,小区绿化率相当高,居住环境还是不错的,但住改商已经严重影响我们小区的整体和居住环境,特向您反映,希望能得到您这边协调解决。
小区房屋性质是住宅使用的,本身我们所签的合同便是住宅性质不能做商业用途使用的,现在的住改商日益猖獗,张贴广告字体以及led灯,严重影响小区环境氛围以及居住气氛。此前我听到泰禹家园的住改商全部赶出去,我的心情是激动的。既然是商业性质为何不在商铺开店,为何要在住宅区域来影响我们的生活,小孩的吵闹,麻将吵闹…..我还能好好居住下去吗?亲爱的市长大人,望您协助还我们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万分感激。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发【2014】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网友投诉的事项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鉴于目前住改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引起了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四月,市级各部门组成调查了机构,本着“实事求是、市区联动”的原则,进行了情况摸底调查,并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因涉及范围广(托管、麻将馆、餐馆、小型公司等等),参与部门多,具体解决的方案正在研究当中。所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待时日,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祝一切顺利!
雨花区城乡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