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市委书记:你们好!
我叫陈明,女,今年65岁。原住长沙县安沙镇护丰村站塘组,我和我丈夫于1990年8月12日购买当时老交通管理站的房子,房子面积156.9㎡。加地共有1.12亩。我丈夫于1994年因病逝世,当时买的购房协议、契书、宗地图复印件为凭证,(因保管不当原件遗失)。契书上有长沙县人民政府和鼎功乡人民政府的大红印章,宗地图上并注明:同意原交管站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有偿转让给唐楚明同志(土地属国有,由唐楚明同志使用,房契上还注明了:陈明,唐浩恩(我女儿)三人共有。但我们所有的存档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都调取不到,只仅仅剩下一张宗地图档案。我们于2016年12月22日已办理好公证,现要将房产、地产办給我和我女儿,从去年到今年遭到长沙县不动产办理中心的推三阻四不予办理。从原来说我们房子已经买卖给了他人,我们房产有纠纷,我们要不动产出示纠纷的材料,他们欧阳主任,唐娟主任都说没有。后来又说要我们开据国有资产处置证明,我们又多次找到长沙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科袁科长,后袁科长看到我们的房契之后,他说这个已经归属到了唐楚明名下了,当时那个年代已经处理变更了不存在再有国有资产处置。后我们再次找到不动产,欧阳主任又说那你们要到法院去起诉,因我们房子被人强制拆除了。我们也去法院起诉了,法院说你起诉是你维护自己的权益,你的房产遭人破坏要求赔偿,与你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相冲突,为何不动产不和你办理?后我们再次去到不动产,欧阳主任和另一位科长又说我们再开会研究,我一个什么都没有的老百姓,从去年到今年已经历经了大半年时间,都未能得到长沙县不动产的回复,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如此阻拦我办事,长沙县政务中心不动产中心倡导的为人民群众办实事难道就是这样作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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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您好!您于6月21日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经会议研究决定,诉求人位于长沙县安沙镇护丰村站塘组的老交通管理站的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2.买卖协议;3继承的材料;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6.权属调查资料、宗地图、房产分户图;7.不动产登记申请表;8.划拨土地需缴纳土地收益金。以上资料需要提交原件,如原件无法提供需到颁证部门签字盖章。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84012607)。感谢您对不动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