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们是购买了湖南新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新盛·珑璟雅苑(又称新盛·珑璟台)的业主,针对小区业主停车问题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投诉,盼长沙市人民政府能督促开发商、物业整改。
小区位于雨花区洞井路旁,在小区北边有一条市政道路,原来业主可以随意出入,现开发商及物业把这条市政道路封堵起来并进行停车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12号)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四) 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场地的;(五) 占用道路设置台阶、门坡或其他妨碍交通的设施的;
这些规定明确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而把整条道路全封闭起来设置停车场更是绝对不允许的。
但小区开发商、物业的做法明显违规、违法,小区业主盼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能帮助解决。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关于此件相关问题,我区已交由区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您可以致电我区交警大队(8501157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