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经雨花区区拆违控违办和雨花亭街道调查了解,并经区规划分局核实,该项目已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
雨花区城管局
您是否了解建筑法?了解消防法??对于私自改造消防通道您居然跟我说根据什么什么部门了解核实已经进行了相关规划??建设手续???我想请问是那个领导审批的?我更想请问该领导是否到现场勘察过??建筑法先不说,我给你找了下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欢迎您的来信,请您直接拨打雨花区城管局电话85880293,他们将为您市规划局盖章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住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果您需要裂解规划、建设审批流程请您直接与市相关部门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