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集体户口,已经结婚。在长沙工作已3年,社保公积金也已缴三年,今年在长沙买了首套住房,76平米,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只是我一人(没有我爱人名字)。我爱人不是长沙本地户口,在长沙读书,没有交社保,但她在户口所在地也无住房。像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购房契税优惠退税吧?即退回1%的契税。谢谢!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的购房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首次只购买一套(同时购买多套的,只能有一套住房享受,下同)的;(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的。
对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的,在纳税申报时,购房人应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长沙市公安局户籍科对集体户和个人户的定义如下:集体户是多个公民,他们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而且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集体宿舍,公安机关为管理方便,按集体户口进行登记管理,共立为一户或多户,一般由所属单位确定专人、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家庭户是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一般居住在同一所(套)房子,共同生活,人数为少数几个。公安机关以家庭为单位,并确立其中的一个人为户主进行登记管理,发给家庭户口薄。长沙集体户和个人户从性质上来说都属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均是永久居民户口,基本功能一样。
根据您的来信得知,您是长沙集体户口,您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及家庭唯一住房的书面诚信保证书,可以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请于每月20-25日至长沙市白沙街1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一楼“契税退税办公室”办理契税退税手续。咨询电话:0731-85118118转6101。
另外,我局已将《长沙市地税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上传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表格下载路径:登陆长沙市地方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契税退税审批表。表单下载链接:http://www.hnds.gov.cn/bsfw/xzzx/bdxz/default.htm
感谢您对我市契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1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