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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产权注销 住房保障

2018-3-30 18:51:58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你好!
我名黄慧林,身份证:430103196303230578.是长沙市南湖片区枣子园7号地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户,住上六铺街21号北栋501房,产权人为我的父亲黄秋城,父母亲均已过世。
为响应政府棚户区改造的号召,我于去年11月14日就与指挥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于本人无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房子又是继承产,属于无房户,因此于去年协议签订后就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本人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在申请指标的过程中,查出我父亲名下在天心区南湖路太乙寺3号另有一处房产记录:私016451,因为这个记录,我就不能申请经适房指标?实际情况是;该房屋早在1993年时就已经被湖南万顺房地产公司拆迁,现在上六铺街的房子就是那时候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家里和万顺公司都找不到任何资料了。而在向征收部门、市产权处、市住保局等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处理这个事情时,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自己去办理房屋继承公证,自己去申请注销。请问:我父母亲都已去世,房子也没有了,怎么去办房屋继承公证?(此事也咨询了公证处,不能办理)。何况此事情并不是黄秋城、黄慧林个人造成,都是为了支持政府的拆迁工作,为什么要我们去申请注销产权?是不是相关部门也要到实地了解一下情况,看一看现场,再作出答复。
尊敬的市长,为了长沙市的建设发展,我们已付出实际行动。如今我的房子指标问题拖了一年多一直都没有办好,征收指挥部又开始要求我限期腾房了,我腾到那里去?我该怎么办?我只想要拥有住房的权利,别无他求,今天的我到现在都居无定所,急切希望得到政府的关怀和帮助,落实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我将万分感激!
谢谢!
市民:黄慧林
电话:13787247166
2013年11月4日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经多方了解调查,答复如下:
上六铺街21号北栋501房屋产权面积57.44㎡,该房屋继承人于2012年11月与枣子园棚改征收指挥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但在为黄慧林办理申报经济适用房指标手续时,通过信息查询,其父黄秋城在南湖路太乙寺3号房屋未办理产权注销手续,(该房屋产权人为黄秋城,于1993年被湖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因湖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多年且因时隔太久,原拆拆安置协议和旧房产权证均无法找到,加之产权人黄秋城已故,枣子园项目坡子街分部经过多次协调市、区征收办,市、区住保局、区司法局等部门,仍然无法办理南湖路太乙寺3号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导致黄慧林户至今无法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
该责任应由原开发商湖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因湖南万顺置业有限公司早已破产,原经办人及原始资料均无踪影,其申报经济适用房指标无法按规定的途径办理。考虑该户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继续协调征收办、住保局、市房屋产权管理处等部门,帮助办理原产权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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